admin 发表于 2012-10-10 22:07:20

女职工产假待遇标准(最新)

女职工产假待遇标准(最新)                -----由重庆法律顾问李章虎整理最近很多朋友咨询关于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现依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作以下解答:待遇包括1、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3、产假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注:各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同,重庆市女职工可参见:《重庆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2、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3、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重庆法律顾问李章虎整理 电话:15902340199

发表于 2013-1-26 14:23:40

若是在可享受生二胎政策的,产假也是一样的吗

发表于 2013-1-26 14:25:14

若是可享受二胎政策的,产假也是一样的吗?

admin 发表于 2013-1-27 13:57:31

是的,产假与一胎享受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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