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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自行车户籍歧视案续:公民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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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5:4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5日上午,因申请办理北京租车业务遭拒而将运营商告上法庭的北京公益人士、律师李方平,收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发来的挂号信,之前邮寄的起诉材料全部退回,且没有附带任何书面裁定。李方平为此申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机关,再次重申自己的诉讼请求。  6月16日,北京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试运营启动仪式在东城区举行。东城区、朝阳区为首批试点区域,首批试点的2000辆公共自行车于当天分别在建国门、朝阳门、天坛、三里屯等63个租赁服务站点投入使用,为市民提供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便捷自助服务。
  据相关人士表示,试运营阶段,仅有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市民才可申请办理租车服务。未来,随着租赁网点和投放公共自行车增多,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以及外地来京游客,也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使用具有储值功能的带有“c”标识的市政交通一卡通开通实名租车功能。“在北京租辆自行车也要有北京户口?”诸多网友对此展开评论,认为其“排外”、存在“地域歧视”。
  北京市相关部门的态度,引起了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的注意。他认为这一做法无疑是对几百万北京新市民的歧视。因此,李方平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运营商依照北京户籍居民同等条件为其市政交通一卡通开通实名租车功能,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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