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9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07-27】学法维权,每日一案 -北京1家公司原老总泄露CPI数据获刑5年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11:3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7-27】学法维权,每日一案-北京1家公司原老总泄露CPI数据获刑5年半 
一年内获取多项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金麦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伍志文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前日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这也是中国首例CPI数据泄密案,继国家统计局、央行官员被判刑后的又一人。
  多次发短信故意泄露相关数据
  伍志文36岁,博士研究生。公开的证据显示,伍志文的案发系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伍超明牵出,而伍志文、伍超明都是南开大学毕业,伍志文在收到伍超明的涉密短信后又转发给13人,其中8人是伍志文的南开校友。
  伍志文最初在西城法院接受审理,当时法院查明认定,2010年1月至12月间伍志文先后从伍超明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共计19项,经鉴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从李某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经鉴定机密级国家秘密6项、秘密级国家秘密5项。之后,被告人伍志文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将上述国家秘密事项以手机短信方式分别向人故意泄露,累计达140余次。
  上述宏观数据主要包括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国民生产总值(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等九种。
  上诉称不知所泄露信息属国家秘密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司法机关特意调取了国家保密局等提供的伍志文手机相关通讯记录。一审法院认为,伍志文以刺探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在这之后,伍志文以不知道这些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提出上诉,西城检察院则认为伍志文的行为还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提出了抗诉,认为伍志文应该被数罪并罚。不过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及一中院都认为,伍志文虽然实施了非法获取和故意泄露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但这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因此只对一个罪名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驳回了检方的抗诉和伍志文的上诉,维持原判。
  ■ 新闻背景
  首例CPI泄露案6人被查
  2010年5月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而引发关注。去年10月,国家保密局和最高检公开了这一案件进展,称已立案侦查6件6人。6人中除了孙振、伍超明外,另外4人均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
  孙振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原副主任,因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多次将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付某等人。
  伍超明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因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0年1月至6月,将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等人泄露224次。
  林松立 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观经济分析师,因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0年12月10日,泄露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共计5项。
[重庆律师汇-出品] 点击进入:www.lvshihui.cn    法律顾问李章虎 手机:15902340199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2-22 17:29 , Processed in 0.15478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