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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的几个问题[来自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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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1:3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论坛好友,打扰大家一下,我要向大家提几个问题,恳请解答。
第一个问题:《民法通则》第167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那么期间利害关系人去法院申请是否要等到2年期间满?
第二个问题: 关于监护问题——年满16周岁,以自己工作所得为直接生活来源,是否可担任监护人???
暂时是两个,呵呵,望大家解答,不管你是老师还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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