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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耗子”以开煤球厂为幌子钻孔盗油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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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8:3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外谎称开办煤球厂,暗中埋设盗油管线,不择手段在国家输油管道上钻孔打洞盗窃国家原油,1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  2001年6月,张某(已判刑)等人预谋在国家输油管线上钻孔盗窃原油。10月12日,张某出面与原江苏省铜山县单集镇某村签订了租用该村一废弃工厂的协议,对外谎称开办煤球厂为实施盗油做掩护。期间张某等人叫被告人李某为其帮工。李某明知埋设管线系为盗窃原油所用,仍同张某等人结伙物色盗窃原油地点并于夜晚挖沟埋设盗油管线,采用在输油管线上钻孔安装阀门的方法大肆盗取国家原油。后因管道泄露无法封堵,导致大量原油泄露。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451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与他人结伙,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原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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