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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钓鱼抓嫖”派出所长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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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0:0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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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西安:派出所长“钓鱼抓嫖”案一审宣判
本报西安1月6日电(记者孙海华)由于媒体的介入调查,一桩令人震惊的“钓鱼抓嫖”案得以浮出水面,并由此牵出一个派出所“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的更多内幕。昨日,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警方“钓鱼抓嫖”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领导李财、刘长乐等6人,一审被判处13年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2年8月,市民张某在西安市东郊华清路一家足浴店准备找卖淫女时,被一名穿警服的男子和两名便衣男子带上一辆面包车,交了3000元罚金,但没有没有任何处罚证明。之后,张某将此事向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反映,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暗访。
根据暗访视频,有男顾客刚进店不到20分钟,足浴店外就会来一辆只有前车牌号为陕AE5882、没有后车牌的面包车,车上3名男子,一个穿着制服,两个便衣,其中一个拿着警棍,将嫖客和卖淫女带上面包车。“执法”刚结束,足浴店关灯关门,但是短短1分钟后,又开门继续营业,此前被带走的卖淫女,20分钟内就会自行回到足浴店。对嫖客的罚款地点,就在派出所大门口。
调查节目播出后,在当地引发强烈反响,公众纷纷就警方的这一“钓鱼抓嫖”事件表示震惊和气愤。西安市公安局成立专门调查组展开调查。
2012年12月17日,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包括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在内的6名被告人出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7月起,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李财与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教导员的刘长乐商议筹集经费,鼓励民警违规罚款,给民警高额提成。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刘锋杰、柏根贵与辅警王卫成、社会闲散人员王付生利用色情场所的卖淫女引诱嫖客,再将嫖客抓获进行处罚,而对卖淫女及色情场所不作处罚。胡家庙派出所私设的小金库迅速“壮大”。李财和刘长乐利用职务便利,以过节费和看望上级领导等名义,大量侵吞私设“小金库”内的大量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财、刘长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财、刘长乐、刘锋杰、柏根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王卫成、王付生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属共同犯罪。
1月5日下午,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李财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被告人刘长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被告人刘锋杰、柏根贵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一年又三个月;王付生、王卫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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