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3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律实务交流[来自lvshihui.cn】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1: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情介绍:某老太于2000年5月去世,其丈夫于2001年4月去世。该夫妻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共四个子女。2005年2月办理了继承权公证,老夫妻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儿子继承,三个女儿放弃继承权。2012年5月该儿子去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工作人员拒绝。原来,该儿子曾于2000年7月作为被告与其妻在法院调解离婚。工作人员称,该房产有他前妻25%的权益。


实务交流:
1、房产局的做法是否正确?若正确,该儿子分的多少份额?
2、如何维护该儿子的权益?

『以上内容为网上采集,并不代表律师汇的观点,请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和非法内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1-15 02:00 , Processed in 0.14694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