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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shihui.cn: 一封请求信--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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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36: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南京市司法局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本案投诉作为“重大争议” 案件受理,长达3个月时间给予的答复却是“你对被投诉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投诉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显然是权力参与认假造假,掩盖事实真相,答复不公!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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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23:25: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请求江苏省司法厅领导主持公道,秉公办理,依法查处责任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责任单位纠正错误,依法撤销《[2011]法临鉴字第15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虚假结论;追究南京市司法局权力参与认假造假的责任,还投诉人的清白与公道!维护法律尊严!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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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22:52: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南京市司法局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本案投诉作为“重大争议” 案件受理,长达3个月时间给予的答复却是“你对被投诉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投诉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显然是权力参与认假造假,掩盖事实真相,答复不公!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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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0:00: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今特给厅长写信,请求您伸张正义,在百忙工作之中关心一下弱势百姓,为弱势百姓主持公道!我投诉的是“人命关天造假案”!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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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0:00: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今特给厅长写信,请求您伸张正义,在百忙工作之中关心一下弱势百姓,为弱势百姓主持公道!我投诉的是“人命关天造假案”!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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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2-9-2 16:50: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请求江苏省司法厅领导主持公道,秉公办理,依法查处责任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责任单位纠正错误,依法撤销《[2011]法临鉴字第15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虚假结论;追究南京市司法局权力参与认假造假的责任,还投诉人的清白与公道!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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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2:52: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今特给厅长写信,请求您伸张正义,在百忙工作之中关心一下弱势百姓,为弱势百姓主持公道!我投诉的是“人命关天造假案”!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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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21:22: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请求江苏省司法厅领导主持公道,秉公办理,依法查处责任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责任单位纠正错误,依法撤销《[2011]法临鉴字第15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虚假结论;追究南京市司法局权力参与认假造假的责任,还投诉人的清白与公道!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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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7:42: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请求江苏省司法厅领导主持公道,秉公办理,依法查处责任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责任单位纠正错误,依法撤销《[2011]法临鉴字第15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虚假结论;追究南京市司法局权力参与认假造假的责任,还投诉人的清白与公道!维护法律尊严!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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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3:09: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今特给厅长写信,请求您伸张正义,在百忙工作之中关心一下弱势百姓,为弱势百姓主持公道!我投诉的是“人命关天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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