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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家梁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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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汇(lvshihui.cn): 中国法院网:建立中国特色公民陪审团制度之必要性(转载)--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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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17:3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执政党在其多次政治报告中均明确指出,所谓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涵是:在我国,全体选民是国家的主人,选民有权通过自己的代表,组织国家机关,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管理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对为什么公民可以通过参加陪审团的方式对法院提出司法审判建议的有力回答!!!!!!


  按照上述基本内涵以及宪法的规定,随机抽选的并临时集合到法院的陪审团就是选民的代表,他们代表选民、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法院这一国家机关提出裁判建议,就是行使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因此,实行陪审团制度也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典型体现方式之一。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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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11-2 08:17: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现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容易改的改了,不容易改的还没改,所以改革的难度之大,任务之艰巨是空前的,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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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11-2 08:18: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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