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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mzds旁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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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汇:谈言论自由敏感问题--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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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0-12-13 21:16: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九方社区在哪?为什么不能在此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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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08:37: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我不辩护
  
  
  我辩护
  因为我是律师
  道义与职责
  使我坐在了辩护席
  法律赋予被告人权利
  尽管罪行让人厌恶不齿
  
  
  我不辩护
  因为你有罪
  虽非江湖大盗
  却窃得世间少有的神器
  这是何等珍奇稀罕的宝物呵
  福音圣经无可比拟
  不是天上的神火
  不是历经万劫取来的神祗
  与生俱来人人皆有
  被藏在一个神秘的禁地
  偷来便已偷来了
  按捺不住心头的狂喜
  逢人炫耀彰示天下
  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炫耀远重于盗窃
  罪名是宣扬公众秘密
  偷走海底的神针
  海面的风浪自会平息
  诱引伊甸园苹果的滋味
  众生灵顿时情乱神迷
  
  
  我不辩护
  因为我已无语
  从法条中寻章摘句
  似乎并无道理
  法律原本就是写在纸上
  不抵几页破旧的废纸
  辩护词铿锵有声
  强权前总是苍白无力
  传闻中的宝物离的很近
  面目并不熟悉
  你已鉴赏了很长时间
  深谙其中奥秘
  还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吧
  不需要委托律师
  你也可以保持沉默
  不屑于无谓的抗议
  法律程序繁复简易
  其实是导演已久的一场戏
  
  
  我不辩护
  因为我已有所思
  藏起复偷来的
  原本就属于公众的东西
  审判的大幕落下
  宝物渐渐地褪掉了神秘的外衣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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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0-12-15 08:38: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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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1-6-26 18:3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北海快讯:公安机关迅速放人 朱明勇旗开得胜(来自陈光武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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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1-6-29 06:30: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公安机关迅速放人朱明勇旗开得胜  
  
      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案赴北海律师团到北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捷报频传。今天下午陈光武、张凯律师顺利会见了四律师妨害作证案的核心嫌疑人杨在新,当地律师半个月没有解决的会见问题,律师团24小时搞定。今晚九点公安机关突击释放了另一在押嫌疑人杨忠汉。
  
      杨忠汉律师是该案的二号人物。被拘押后他的律所主任曾为其联系推荐了广西律协刑辩委员会副主任为其担法律帮助律师,但迟迟未能得以会见。
  
      律师团来到北海后,嫌疑人杨忠汉的家属多次来律师团住处联系,请求我们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律师团慎重考虑,决定由胆识过人、有勇有谋的律师团核心成员之一的朱明勇大律师披挂上阵。
  
      今天下午三点多,朱明勇大律师与杨忠汉的家属签订了委托手续。下午四时许,朱明勇律师亲自到海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递交了代理手续和会见申请,要求24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
  
      结果是朱大律师手起刀未落,问题就解决了。公安机关连夜办理了杨忠汉的取保候审手续,于当晚九时许释放回家。从接受委托到释放嫌疑人,仅仅经历了5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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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1-6-29 06:31: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律团重兵压境,北海内虚,我律师不战而能屈人之兵,上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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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1-6-29 06:36: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作者:法律是工具 回复日期:2011-06-27 08:09:16 
  
  北海警察选择昨天再把故意伤害案件中原来已另案处理的裴家两兄弟抓来,很有深意啊!
    
  =============================
    
  呵呵,在“故意伤害致死案”早已进入审判程序的现在,北海警方侦破“故意伤害致死案”,现在又回到了原点。
    
  其实,当初在命案的侦查阶段,北海警方的侦查员们就应当逻辑严密到不能允许任何的疏忽大意,案件人命关天,懈怠马虎不得!
    
  不论口供和证言,在要害节点哪怕有任何的与法医尸检报告不能吻合,都应当予以排除,都应当机敏地及时修正破案思路。唯有类归科学鉴定的尸检报告,内中隐含着大量的客观信息,必须解读明白到每一个字乃至标点符号。
    
  在前边说过,对该“故意伤害致死案”,俺深感蹊跷,并感觉有种怪怪的味道,且认为那不应当归类于“故意伤害致死”,而明显属于“故意杀人”。
    
  现在回过头去,该命案的真正突破口,或许就在那晚杨业勇与裴金德的电话中----要排除其他凶手存在的可能,就必须首先调取到裴金德在那晚时段的通话记录,在与死者杨焕海等人发生纠葛后,在跟杨业勇通话之前后,裴金德都是跟谁联系过……又鉴于死者尸体衣服上下身的肩背部和后侧面都有红色油漆痕迹,还应当搞清楚这痕迹是怎么形成的,等等。
    
  至此,北海警方所面临着的压力,可想而知。但,这份责任却不容推卸给几位辩护律师。北海警方现正的聪明之举,应当放出来尚被羁押的证人和律师,哪怕变更强制措施为合法的监视居住,以缓解一下紧张气氛,也好集中精力去攻克已成夹生的命案,毕竟那才是警方的真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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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1-6-29 06:4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崇尚法律公道在,真理险远终有期!刑辨律师们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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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1-6-29 06:48: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陈光武律师:律师团来到北海后,嫌疑人杨忠汉的家属多次来律师团住处联系,请求我们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律师团慎重考虑,决定由胆识过人、有勇有谋的律师团核心成员之一的朱明勇大律师披挂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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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1-6-29 06:51: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谭敏涛微它个博:心里压力是一方面,更主要在于,北海警方做贼心虚,生怕自己的贼胆被吓破,之前刑讯逼供取得证据如被曝光,注定办案人员要担责,但现在还可提前动手,以放人了事而慢慢收场,此举可获赞许,亦可为自己找个台阶下。但一次释放四律师及三证人这明显是自认违法办案,所以北海警方一个个放人,不致自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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