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tmzds旁听席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律师汇:谈言论自由敏感问题--lvshihui.cn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10-12-10 14:29: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上的替小九,原来也很世故啊!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发表于 2010-12-10 15:49: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对“天赋人权学说”、“社会契约论”和《论法的精神》等闪耀睿智光芒的思想,我们惟有移植才能揭其真谛!如果仍然坚持“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原则,则无异于“自甘愚昧”啊!望楼主三思。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发表于 2010-12-10 15:55: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作者:雾锁神州 回复日期:2010-12-05 09:54:06    
  
    言论自由,请先从删除网络敏感词开始!
    律师汇 lvshihui.cn应敢为天下先!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
发表于 2010-12-10 21:51: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楼上的先生若有同感,可组织个“反网络敏感词同盟”来!这也是实现言论自由的具体措施!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09:4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却是言论自由最理想的繁殖场和哺化地,它不仅有涵盖全部舆论工具的功能,同时也为言论发布提供更为便捷的方式。于是,舆论导向将视线盯向网络,实行网络言论监控,管制手段依然袭用传统方式。于是,便出现网友所抱怨的敏感词问题和屏幕现象,甚至发生跨省事件。但是,网络功能并非用传统眼光可以认识,尚有许多未被开垦的处女地,甚至连发明者自己也始料未及。用传统方式管制网络言论未必奏效,亦应与时俱进。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6#
发表于 2010-12-11 10:21: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百家争鸣(有一百家?),不拘一格。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7#
发表于 2010-12-11 23:04: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自由,真正的自由,是虚幻,至少目前是遥不可及。只要有政治国家的存在,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8#
发表于 2010-12-12 02:2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用传统方式管制网络言论未必奏效,亦应与时俱进”?先生的意思是要管制网张言论还是不要管制网络言论啊?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9#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2 10:12: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回复楼上:正话反说,时代已进入网络信息时代,传统方式不管用了。正话正说,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给言论以自由。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0#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2 12:54: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请记住昨天----“12.10”
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2-23 04:58 , Processed in 0.16606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