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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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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汇:六位律师北海行网络直播(转载)--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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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1-6-28 10:4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支持律师团的行动!团结起来,不能各自为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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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1-6-28 10:4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经典名句(原话):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郑州官员逯军
  
  “不弱智怎么当领导”----社会名人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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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楼主| 发表于 2011-6-28 11:06: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6月28日【六位律师北海行】网络直播
  
      陈光武律师新浪微博     伍雷律师新浪微博        朱明勇律师新浪微博   
  
      张  凯律师新浪微博      王兴律师新浪微博        杨名跨律师新浪微博  
  
       陈光武律师网   陈有西律师网
  
  杨金柱四大门户网站微博:杨金柱新浪微博  杨金柱网易微博  杨金柱腾讯微博   杨金柱搜狐微博
  
  
  
      当下中国,中国的律师仅仅依靠个体的力量已经绝不足以对抗强权和得到公正的!绝大多数的律师们已经知道:只有中国的律师群体团结起来,发出集体的声音,表明绝不放弃的坚强的集体意志,才可能得到起码的公平,才可能得到基本的公正!
  
       这一次的正义,我们不能等待,而是要尽快争取实现!
  
       ========================================================
  
  
  
       @王兴律师 律是自律的律,协是妥协的协//@江苏律师纪锋:律协,你是律师的协会吗?// @律坛怪侠杨金柱 :// @王兴律师 :当地律师也有许多表现出了超强的勇气。昨天接待我们并协助我们工作的很多位当地律师都来自同一个所,主任带队,顶住上面的压力,为同仁及其他被告人奔走,值得尊敬。
  
       @王兴律师 突然有一个想法:如果全国律协和各地方律协在律师维权方面确实有难处,那积极维权不强求了,消极善后可不可以?在律师缴纳的会费中拨付专门基金救助最终被判刑失去饭碗的律师们。出力不方便,出钱总可以吧?
  
  
  
      @张凯律师:此条转给温婉贤淑、聪慧才德之未婚女子。如今有陈杨二位江湖大佬作保,何不快快显身! //@杨海鹏在上海:远观你很久,会是一个好律师,好丈夫,好父亲。心有多大,舞台有多大。很多大律师,鄙人看不起。因为格局太小,不会有未来。你有了未来大律师的格局。多多努力。
  
       @昆明律师杨名跨:北海警方近日先将已经另案处理的三名故意伤害案当事人拘捕。并有人于今日下午对伪证案中已释放证人(既是原故意伤害案的证人,也是律师妨碍作证案证人)封口,且有人对尚在押证人(同前,系前后两案证人)施压,更有不明身份人员跟踪拍摄律师。这究竟意欲何为?今天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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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8 11:07: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规则
  
  
     [陈有西按]北海四律师案正在进一步发酵,当地警方不但没有任何纠正违法真诚纠错的迹象,相反对第一批去帮助自己的同行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刁难会见。(《律师法》和《刑诉法》规定非涉密案件无需侦查机关批准和陪同即可到看守所会见,但是北海公安局看守所对所有去会见律师拒绝配合提出嫌疑人会见,直接违法干预),援助律师反映被不明人员跟踪,相关证人被威胁封口,十个月前开庭时都没有抓的另案处理两被告,援助律师到北海次日反而被收押。
  
      种种迹象表明,北海当地政法机关(不单单是公安,北海市政府发布会公布的事实表明是联合部署各机构一起行动抓律师),如果没有权力上级的干预,是不会自我纠正违法行为、释放律师的。我早就吁请全国律协关注此事件,但是目前仍然只是要求广西律协进行关注和干预。而广西律协至今也无任何公开动作。北海市司法局和律协则倒过来不准当地律师参与帮助维权。证实了发布会和北海公安机关所述的当地政法委协调督办公、检、法、司一起对付律师的幕后真相。
  
      现将全国律协的《维权规则》公布,期望相关律协能够真正按规则办事,维护律师执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不要让维权变成民间行动,让全国律师失望。起码应当从律协会收取的会费,划定的维权预算经费中,解决北海16位援助律师的基本差旅食宿费用。
  
      同时,请知道现届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维权顾问名单的人,将名单公布。并建议维权委员会根据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的规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北海事件,作出应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规则
  
  ?
  
   (1997年11月20日第三届全国律协
  
        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根据《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各级律师协会设立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员会”)。维权委员会是律师协会专门负责维权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在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全国或本地区律师的维权工作。对依法执行律师职务过程中,被有关机关、组织或人员侵犯其合法执业、人身、财产权益的律师,提供援助。
  
  
   第三条 维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同级律师协会有关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和有关办法;
    (二)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规范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并切实加以保护的意见、建议或具体解决措施;
    (三)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专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
    (四)呼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包括新闻单位推动侵权案件的尽快解决;
    (五)在律协常务理事会的指导下,直接为受害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支持,推动维权工作的开展;
    (六)及时总结维权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及解决情况,由地方律师协会上报全国律师协会。
  
  
   第四条 地方各级律协维权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人选由同级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当地执业三年以上、精通律师业务、政策水平较高、公正廉洁、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中聘任。
    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由各地方律协维权委员会主任、及其各地律协推选的律师所组成。
    根据需要,各级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可以聘任支持律师工作的其他部门、组织的人员为维权委员会的顾问。
  
  
   第五条 维权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主任或副主任临时决定召开。
  
  
   第六条 维权委员会工作程序为:
    (一)受理、登记各类维权案件的申诉并做好建档工作;
    (二)对案件进行初审,如确属维权委员会管辖范围,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下级律协调查、核实);
    (三)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并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律师协会,同级律师协会根据维权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援助受害律师的方案并付诸实施。
    (四)如侵权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本地区解决有困难的案件,地方律师协会应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将材料报上级律师协会。
  
  
   第七条 各地的维权案件原则上由本地区律师协会或本地维权委员会负责处理,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负责承办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侵权案件。
  
  
   第八条 对于由上级律师协会交办的维权案件,下级律师协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两个月内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对无故拖延不予办理、不向上级律师协会汇报的,上级律师协会有权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维权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同级律师协会承担。各级律师协会应从会费中抽出一定比例或接受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社会捐献,设立维权专项基金。
  
  
   第十条 本规则自1998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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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楼主| 发表于 2011-6-28 11:09: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第一批赴北海法律援助同行的律师们在北海海城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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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1-6-28 11:12: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法律靠边站,“领导说了算”,多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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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1-6-28 11:26: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地方律协开展维权工作,靠的是维权委员会人员在各部门的个人影响力,地方律协的介绍信没有大的作用。
  对于本案,全国律协应该直接出面,而不是什么表示关注或者指示地方律协开展维权工作。
  真的希望全国律协有所作为,有作为以后你们自然会有地位,也不枉你们下来时各地上宾般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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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主| 发表于 2011-6-28 11:26: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绿鞋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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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发表于 2011-6-28 11:5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朱明勇律师:北海:北海公安机关通知陈光武律师和张凯律师现在去办理会见北海四律师被抓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杨在新律师的相关事宜。 原文转发(10)|原文评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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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1-6-28 12:16: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等待真实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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