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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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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明批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暗批“李庄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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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30 14:08:00 | 只看该作者
  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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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4-30 14:22:00 | 只看该作者
  @we2010ty 2011-04-30 14:02:37
  回复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
  不知这位“律师”说的是哪一家《人民日报》呀?是正版的?还是山寨版的?
  你在法律论坛上,睁着两个眼睛胡说八道,令网友们目瞪口呆。你真的是律师吗???
  -----------------------------
  那家伙被 百度 忽悠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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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30 14:52:0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荆棘谷的雨 回复日期:2011-04-30 14:22:23  回复  
  
    @we2010ty 2011-04-30 14:02:37
    回复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
    不知这位“律师”说的是哪一家《人民日报》呀?是正版的?还是山寨版的?
    你在法律论坛上,睁着两个眼睛胡说八道,令网友们目瞪口呆。你真的是律师吗???
    -----------------------------
    那家伙被 百度 忽悠了~哈哈!
  ——————————————————————
  楼主又想忽悠谁呀?
  哪家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点名批评了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了”?
  哪家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暗批“李庄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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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4-30 14:54:00 | 只看该作者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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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30 15:20:00 | 只看该作者
  生拉硬扯,瞎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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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30 16:31:00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原意,是“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普通民众的‘异质思维’”!五毛的意思,是普通民众当以包容心对待执政者的“异质思维”。五毛拍马屁,竟然拍到了马腿上,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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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30 23:4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作者:替民行道者 回复日期:2011-04-30 16:31:37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原意,是“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普通民众的‘异质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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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是啥,你能说出来吗?你敢说出来吗?“文章的原意”是什么,每个人都比你看得明白。你跑到这里来解释“愿意”,不仅可笑,更是可耻。《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的“原意”是什么,也是你这套号人所能解释得了的吗?像你这样不知天高地厚、不知羞耻的人,还好意思说别人可笑?网友们看得很清楚,你这样做的“原意”,就是为了歪曲事实。
  你要是有种的话,你就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只要你不昧着良心往标题中添加其他文字,谁是可笑之人,大家都会清楚的。我不是埋汰你,我认为,你绝对不敢把文章的标题写出来,你不仅没有这个勇气,也没有这个种!
  歪曲、篡改、恶意解读,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惯用手法。你就是这些人中最低级的一个。
  我再说一遍,“替民行道者”只要你敢把《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能正确地写下来,那就算你有种。
  你干嘛?吓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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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5-1 02:36:00 | 只看该作者
  @替民行道者 2011-04-30 16:31:37
  人民日报那篇文章的原意,是“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普通民众的‘异质思维’”!五毛的意思,是普通民众当以包容心对待执政者的“异质思维”。五毛拍马屁,竟然拍到了马腿上,真是可笑!
  -----------------------------
  分析的8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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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5-1 06:53:00 | 只看该作者
  律师是实施监督司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会看的看门道,不会看的看热闹。其实,如今许多案件非法律专业人士是看不出什么端倪的。只有负责任的敢于直言的律师才能当以重任。李庄是负责任的律师,对当事人,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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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5-1 08:44:0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bjzx_zqh  发表日期: 回复  
     
      读罢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律师在李庄伪证案一审开庭时的辩词,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从他们的辩词中我看到的不只是他们出众的才华,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敬业的精神,印象更为深刻更让我感动的是他们面对强权,面对邪恶所表现出的勇敢、无畏和凛然的正气。他们的辩词在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充分证明李庄无罪的同时,也对重庆司法机关的种种违法和无耻行径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控诉。这辩词,更像一记记正义的耳光煽在那帮无耻之徒的脸上所发出的清脆悦耳的回响。我相信,这清脆的声音必将在华夏大地上空久久地回响,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律师的名字也一定会载入中国法制史册为人们所铭记。
    
     从去年第一次审判李庄之后,事实上中国律师的整体执业环境变得更加恶劣,许多律师内心都倍感压抑。据说北京律师所得税被增加了两个百分点也与律师过于关注李庄案有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又迎来了对李庄案第二次更加卑鄙无耻的审判。而此时,已经受到警示、甚至受到惊吓的中国律师,更多地选择了沉默。据说连多位大名鼎鼎的律师也婉言谢绝了李庄家人的辩护邀请。正是此时,斯、杨两位律师挺身而出,用他们的滔滔雄辩,在那诡异地地方,勇敢地为李庄申张主义。这才是最感人、最难能可贵的。危难之时方显英雄本色,天越黑暗,人性的光辉也就越发光彩夺目!
    
     我不知道,斯、杨两位律师这一通正义的耳光是不是能抽醒了一些人已经麻木的心灵,能不能唤起一些法律人最起码的良知?我也不知道李庄能不能获得自由?当然,我也不可能知道一些人邪恶无耻的程度,但我相信斯伟江律师那句话: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我也记得杨学林律师所说的那句话,希望在将来的某一天,当今天在座的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再次见面的时候,我们大家都能说这样一句话“当年咱们办理李庄案,起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了。”但我也相信,当那一天来临的时候,也一定会有一些人因为当初自己未能坚守法律人的良知和底线而羞愧万分、无地自容。
    
     有网友说,这次李庄案就像照妖镜,使所有的人在它面前都现出了原形。的确如此,在它面前,是与非,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勇敢与懦弱,是如此的清晰可鉴,遮都遮不住。通过这场审判,在让我们认清一些人的无耻和邪恶,记住他们丑陋嘴脸的同时,也会永远记住了斯伟江、杨学林,还有当年为李庄辩护的陈有西、高子程律师的名字。当然还有李庄,现在我们也知道,李庄曾经也是一位多么敬业、多么出色的刑辩律师。这场审判在为这些律师带来荣耀的同时,也为全体中国律师赢得了尊严和自豪!
    
     ──谨以此文表达对他们由衷的敬意。
    
     (在这篇文章快要写完的时候传来消息,重庆江北检方对李庄漏罪案已撤回起诉。这虽然还不是最后的胜利,但仍然值得庆祝。对这一结果,斯、杨二位律师绝对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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