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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河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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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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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6-1 21:33:00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律师:我的门面租房协议到期,现单位与装修门面为由不愿续租。而我又想继续租下,不知有何理由可以如愿。(注:该门面我已连续租用十五年,完全按协议交纳租金和承担有关义务。)请您指点一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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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2:00:00 | 只看该作者
  LAPV:
  
     首先要看您与房东在原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比如续租的问题;如果没有约定,那确实很难通过法律的手段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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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2:06:00 | 只看该作者
  体会百姓无奈:在单位有内部文件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似乎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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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6-2 13:17:00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中介回家了,律师也开始闲了?
  你们那个什么律师协会不是让每个律师每年都有一天去什么法律救济中心义务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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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6-2 15:41: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两天村里要放宅基地,但村委会说要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放的宅基地要统一建成二层小楼,乍听起来本是好事,我也全力支持,可曾想到放地的时候传出话来:由于本村地形复杂,故按照地理位置的好坏来定宅基地价格,从四千元到一万四千元不等。之前宅基地也都是农民掏腰包买的,无可厚非,到现在十几年没有批宅基地现在大部分家庭都要另申请宅基地和子女分住,都以为买宅基地很正常,可到相关部门网站上一查政策,我才感慨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迅猛,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
    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七条---(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既然国家规定批宅基地不得收费,可村子里的这件事让人吃惊:村委会成了土地管理局,我们村民被成了农村房产商,市场化经济相当高,村民人均年收入2000元左右,本来是按程序依法享有的权利,却被策划成了在城市才出现的土地商品化买卖现象,在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农村大搞这样的违法行为,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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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6-2 21:23:00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我和我女朋友分手了,她要我签订分手的赔偿协议,说是身体补偿和精神损失赔偿,有双方的签名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请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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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0-6-5 22:21:00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小蓝色:
     既然是协议,只要你们双方意思自治,平等协商而成,赔偿的协议还是有效力的。
    但我以为,分手了,难道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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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6-5 22:23:00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亲戚被判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调查中,我的一套房产因为支付款里曾经有一笔从他账户汇出的钱,导致我的房子被检察院冻结交易,但仍可以居住。现在案子已经终审,判决书上没有提到我的房子,我应该做什么去要回我的房子,谢谢。如果委托律师申请取消冻结,一般费用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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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0-6-5 22:24:00 | 只看该作者
  :553170368:
  
  
     既然你就觉得违法了,那想必也是伤害了不少人的利益。
  
     一是举报;二是上访。如果直接侵害了你的利益,你也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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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6-5 22:24:00 | 只看该作者
  请教一个房地产方面的法律问题:有一家比较熟悉的开发商(甲方),甲方的商铺价格正常是19300元/平方米,(同附近其他的开发商价格接近,没有虚高价格),由于开发商甲方急需要资金使用,我的一个朋友(乙方)同开发商甲方签订了商铺的购房协议,价格是按照10000元/平方米签订的,交房时间为1年以后,到期我朋友(乙方)承诺以上房产(商铺)甲方可以以12000元/平方米回购(就是按照12000元/平方米还款,解除购房合同)。如果甲方不回购的话,我的个朋友按照10000元价格购买了商铺。
       请问:1、目前售房合同甲方还没有去房管局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这样会不会有可能一房二卖,是不是一定要求甲方去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据讲甲方要先交2%的维修基金,费用对于甲方来讲比较高)
       2、办理以及不办理预售登记手续,我的朋友(乙方)风险在那里?
       3、正常19300元/平方米的房子,按照10000元/平方米签订购房合同,房管局会不会认为有问题,还是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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