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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外国律师生活:案源虽少但是待遇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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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12:5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阿拉班对中国“关系”有别的理解:“我知道‘关系’的含义,就是用法律手段之外的方法解决问题,但至今也没学会怎么使用。还是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算了,这样更简单些。”  美国姑娘裘素姗(Susan K. Kilgore)的中文名字据说是学中文时大学老师为她起的,有人开玩笑说这名字包含了“裘千仞”、“殷素素”、“岳灵姗”三位金庸笔下的人物,她喜欢这个很有中国味的名字。
  裘素姗数年以前就来过北京,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留学一年,毕业后还到武汉当过一段时间的英文教师。她现在已经能用一口流利的中文与人交流。此次来中国是因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中国代表处的一笔业务需要人手,她作为代表律师被临时派驻过来。
  虽说来过中国,但一切对她来说还是很新奇。裘素姗说她非常享受在中国的每一天:“我非常喜欢北京,太有意思了,每天都能认识很多陌生人,有各种各样有趣的经历。”
  和裘素姗一起被美国本部派到中国来的还有她的同事李(Monte Lee),他也有一个很有中国味的名字“李万林”。李万林是第一次到中国来,中国话还仅限于“你好”的水平。李万林评价中国:“一个神奇而新鲜的国家。”
  随着中国国内许多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的设立,像裘素姗和李万林这样的外国律师,在中国越来越常见。
  冈田早织(Saori Okada)是另一位生活在北京的外国律师,目前供职于日本最大的律所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2010年西村朝日律所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就把她派过来任首席代表。
  冈田早织也有很深的中国文化背景。她丈夫是中国人,2007年她随丈夫第一次来到中国,那时在上海连一句中国话都不会讲;可是5年之后,她不仅完全习惯了在中国的生活,甚至还开始理解中国更深层次的文化,如礼仪文化、饮食文化等等。
  与冈田早织相比,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阿拉班?瑞诺德(Alaban Renaud)更是一个中国通,他来到中国已经七年多了。阿拉班早在赴日本读书的时候就接触过中国人,那时周围有很多中国同学,“我那时交了许多中国朋友,还曾特意到中国来旅游,并探望他们”。阿拉班说他对中国文化是一见倾心的那种,他在清华大学学习中文,毕业以后几乎没有犹豫就留在了中国工作:“我打算定居在中国,再娶个中国媳妇儿。”
  阿拉班在北京待的时间长了,还会讲几句非常地道的京腔普通话,他和中国朋友们一起吃饭、侃大山,他感到自己就像一个中国人。
  从1992年开始,中国逐步放开了外国律师在华从事法律工作的限制,大量外国律所和外国律师涌入中国,在中国国内的法律服务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转眼20年过去,在华的外国律师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这些外国律师绝大多数都是由外国律所本部依法派驻到中国来的,依托于各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从事工作。
  根据司法部2012年的最新数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共设立有近250家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分别来自20个国家,长期或短期驻所的代表律师共近千人。
  外国律师业务范畴很局限
  一般来讲,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的规模并不大,外国代表律师也不多,一般也就两三名,极少数律所超过十人。如果出现大笔业务需要人手,总部律所会增设人手。
  事实上,外国律师不多的原因主要是跟国内法律对外国律师的执业限制有关。外国律师在中国从事法律事务的范围相当局限,这也促成了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小规模经营的局面。
  根据相关法规,驻华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不能参与中国的实质性法律事务,而只能提供5项非实质性的法律服务:第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第二,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第三,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第四,通过订立合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第五,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并且,在提供这些法律服务之时,外国律师不能就跟中国法律有关问题发表对中国法律的意见。
  所以,外国律师在中国只能从事一些文案和接洽的工作,极少有外出参与法律活动的任务。有些大型的外国律所会有涉及仲裁的业务,但也只是少数。
  由于工作上特殊的局限性,导致外国律师比起国内律师四处奔走拉案源、调查、出庭的繁忙状态来,显得比较单调。但即使是这样单调的工作,和从事类似工作的国内律师比起来,他们的待遇显得要更好一些。
  冈田早织介绍说,她的工资是按照西村朝日律所本部的工资结构发放的,在日本国内律师当中属于中等水平,跟欧美律所驻华代表处的欧美律师相比偏低,跟国内律师相比则“没有太大的可比性”。
  来自法国的律师阿拉班在谈到薪资的话题时显得格外谦虚。“以我的薪水,算不上穷人,但也不能自称富人。”阿拉班一脸认真地告诉《方圆》记者。
  美国的李万林则称中国的消费水平超出了他的想象。本来他以为中国只是发展中国家,但来到这里以后才发现生活费用出奇的高,“比其他国家贵得多,尤其是上海、北京、香港,太贵啦。”
  据了解,外国律师在中国工作几乎都是自己租房住,房屋规格和价位不等,有些外国律师在繁华路段租房每月上万元,而临时派驻的律师选择短期合租则每月不到5000元。
  单调而繁忙的职业生活
  单调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外国律师大多数工作时间都待在办公室里。他们总是与高楼相伴,深居简出,不像中国律师那样饱食人间烟火。
  谈到在中国的具体工作,外国律师们三缄其口,有外国律师表示,许多业务都涉及企业机密,加之标的巨大,所以不便详细透露。
  美国德杰律所在全球有21个代表处,它在跨国并购、私募基金、知识产权、国际仲裁等诸多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据了解,该所在中国的业务主要是为中国企业向欧洲投资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也兼顾外国对中国的部分投资业务。
  “驻华代表处比较忙,案子大大小小一年有15到20件,几乎每一件都涉及跨国业务,工作压力较大,”德杰律所驻华代表处律师李万林介绍说,“我们只做中国法律允许的业务,仅仅是这些业务就已经够我们忙了,它们带来的利润也足够了,所以我们一般不考虑去办理涉及中国法律的国内业务。”
  “驻华代表处人手一般都很紧张,一到工作繁忙的季节,律师们每天工作都在十个小时以上。”裘素姗补充道。
  “(西村朝日律所)没有涉及中国国内法律的事务,只是单纯地在做与日本法律相关的事务。中国在加入WTO的协议中曾承诺开放中国法律市场,但同时规定了外国律所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业务,所以我们一直都很谨慎,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开展业务,有任何业务涉及中国法律的话,我们会考虑跟中国国内律所合作完成。”冈田早织说。
  “在中国做律师比日本好的地方在于女性的工作氛围更好,也许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中国,女性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更为自由。”冈田早织说,中国对待女性的开放程度是她享受北京职业生活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目前西村朝日律所在中国主要为日本企业在华投资和中国企业在日投资提供法律支援,除此之外还涉及一些证券、并购等方面的业务。即使是投资方面的事务,西村朝日律所也并不是亲自完成,而是和众多的国内律所合作。例如,日本企业如果在中国有劳动法官司的话,西村朝日律所驻华代表处就会选择国内律所中精通劳动法的进行合作,解决问题。
  阿拉班也表示,外国律所驻北京代表处普遍从事的都只是投资业务的法律协调工作,“我们是很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在北京设立的只是代表处,不会参与和干涉中国法律。至今我们没有任何违规操作,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阿拉班说,如果有外国的公司打算来中国投资,阿拉班会帮他们找一个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协调;如果中国公司要投资到国外,那么代表处则会和法国本部一起来亲自办理。
  要时刻避免业务越界
  虽然接受采访的外国律师无一例外地表示会谨遵中国法律的令行禁止,但在越界的问题上,中国曾爆发过一次声势浩大的对外国律师执业状况的质疑。
  2006年,中国律师王小耘发表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严重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报告》,就外国律师的一些越界行为作出了大篇幅的批评。虽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健全,许多违规现象已经成为过去时,但执业界线的问题上,外国律师仍然要如履薄冰。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在华是不能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这类业务包括诉讼、参与起草法律文书等法律活动、代理仲裁等等,甚至不能就中国法律发表意见或提供咨询。所以我们时常看到,外国律所出具的律师函经常附带有“我们不能就中国问题发表意见,但我们可以请当地律师解释法律环境”等话语。
  依托于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的外国律师,本身在外国取得了执业资格,但是因为中国禁止外国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以外国人不可能拥有在中国法律服务领域执业的资格。这也是外国律师无法参与中国法律事务的原因。
  有一些外国律师在国内律所挂职,也只是顾问性质,不能参与法律相关实质业务。2010年4月,前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管理合伙人吕立山(Robert Lewis)就以资深国际法律顾问的身份加入了知名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他负责的工作主要有两项:带领锦天城的国际律师队伍;同时参与锦天城驻京办公室的管理事务。
  外国律师不能直接参与中国法律事务,当有业务需要时怎么解决呢?接受采访的外国律师们表示,只能联系中国律所进行合作。《方圆》记者所采访的几位外国律师均表示曾与中国各地的国内律所进行过广泛深入的合作。
  阿拉班会找朋友介绍专业领域内比较有声望的律所,有时候没有资源时,就在网络上查找相关领域国内律所的信息。有一次,一位客户计划在桂林投资,阿拉班就通过网络找了当地一家律所,联系后合作做成了业务。“我们需要和中国律师多沟通,好多中国律师最后都成了我的朋友,然后当我遇到问题时他们又会来帮我。”
  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在选择国内律所方面,则会根据案件的不同选择相关领域突出的中国律所合作,并没有固定的合作对象。如果客户指定和某家国内所合作的话,他们会按照客户的意愿来选择。冈田早织表示:“与其说是与中国律所合作,不如说是与中国律所的律师合作。我们认识的中国律师都是通过长时间的交流积累下来的资源,同时我们也不断地去了解更多的中国律师。记得有一次向中国商务部递交申请,我们邀请了中国反垄断法方面的专家一起讨论,顺利把申请完成,整个合作过程非常愉快,由此还结识了一些非常好的朋友。”
  除了正式的合作外,中外律师还会进行多渠道的交流。遇到不清楚的法律问题,李万林和裘素姗就会同代表处里的其他中国同事讲,然后中国同事会再向国内律所的律师朋友寻求答案。
  前一段时间另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律所按35%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国外律所代表处每年在缴纳5万元管理费和1万元年检费后,基本没有其他费用,已经构成不公平竞争。对此,冈田早织所在的西村朝日律所给出的答案是:上缴给中国6%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些附加税,例如城市建设、教育附加等,个人所得税也是按照中国的标准缴纳,并无所谓的避税行为。
  其实,从现有政策的表述看,中国方面并未明确对外国律师管理的总体思路,管理条例的内容实际上也较为空洞:应该怎么监督、外国事务所与律师应接受怎样的管理,都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在对数家有代表性的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采访过程中,代表律师均表示平时几乎没有主管部门派人检查,只需要年检时提交好材料就没事了。也许对主管部门来说,一方面要保护本土的律师事务所,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发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引进国际资本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监管上采用了明紧暗松的权宜之计。
  所以,对于外国律师来说,在法律界限模糊的情况下,如何把握执业的界限,避免因执业越界带来的麻烦,成为他们在国内法律服务行业立足的重要本领。
  中国法律不是问题
  由于不接触中国法律事务,外国律师对中国法律的精通程度也没有想象中那样高。在中国工作了很长时间的阿拉班是几位律师中对中国法律最为了解的,他认为,中国法律和法国法律差别并不像美国和法国之间那么迥异,学习中国法律很顺利,“我能很清楚地理解中国法律要表达的意思,但遇到拿不准的地方,我还是会读英文译本,因为担心出错。”
  当问到对中国法律的看法时,冈田早织含蓄地表达了她的看法:“中国法律的颁布和实际运行比较有意思。”她笑着对记者说,日本和中国在法律上有一些渊源,所以并不感觉有隔阂。
  在谈及中外律所架构上的优劣比较时,冈田早织更是委婉地提出了她的一些意见:“我们律所的合伙是一个整体,根据案件的不同,由律所来安排擅长领域的律师。而中国律所时兴的制度,律师各自找案源,独立性比较大,但效率不一定比我们的制度好。案件因地制宜地交由擅长的律师去做,也许效果会更好一些。”
  当然,也有对中国法律“毫无意见”的外国律师,例如阿拉班。阿拉班对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很关注,他说中国很大,人口很多,治理起来相当有难度,而中国人已经在努力颁布和完善法律了。谈到外国律所的主管机构司法部(局)的时候,阿拉班想了很久也想不出来打交道时遇到过什么困难,“一切都很顺利。”
  在采访外国律师的过程中,外国律师总是提到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语:“关系”。
  冈田早织说自己知道“关系”这个词,当记者表达了惊讶,她就解释说日本其实没有走“关系”的理念,因为丈夫是中国人,所以她才了解了这个词。为了不让记者误会,冈田早织又补充道她其实没有多少走“关系”的经历,只是听说有个别日本企业在办理工商手续的时候不太顺利,就找了国内律所通过相关人员走了“关系”。
  阿拉班则对中国“关系”有别的理解:“我知道‘关系’的含义,就是用法律手段之外的方法解决问题呗,但至今也没学会怎么使用。还是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算了,这样更简单些。”
  大困难没有,小困难多多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不是国际通用的,加上文化、政治方面的因素,一些在中国有长期投资和合作业务的跨国公司,已经把全部或核心业务,交给外国律所来代理。
  在外国律师积极促成中外商贸等事项的合作之时,他们也会或多或少地遇到一些麻烦。冈田早织本来还连连摆手否认在中国的业务有困难:“没有,一点困难都没有,和政府打交道没有任何问题和困难,中国已经是一个法制很健全的国家了。”但转而她还是聊到了最初来华时遭遇到的一点困难。
  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刚在北京开设代表处时,当时要招聘一位行政管理人员,他们不知道通过哪种途径招聘,最后找了猎头公司才解决;招聘到之后,又不知道该以何种形式来雇佣,后来经过多方咨询,才了解到要经过FESCO(中国专门为外国驻京商务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做人事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务的公司)进行劳务派遣。这件事当时费了冈田早织不少力气才办妥。
  在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思砥(Stephen Harder)看来,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大困难虽说没有,小困难却是多多。何思砥表示,在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工作的外国律师们,固然具有广博的国际业务经验和良好的中文技能,但往往会因为一系列跟中国文化相关的特定因素而处于困境。比如必须与拥有上层关系的国内律师争夺业务;因必须具备双语能力(与国内律所和外国律所本部相比),在组织工作和配备办公室人员方面效率低下;难以说服外国律师和海外华裔律师长期在中国工作等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困难。
  从目前的情况看,与企业法务和国内律所的律师相比,外国律师在起草所在行业的常用文件方面不如法务,在地方政府与国企管理层关系方面又较国内律所逊色,但它们在跨国投资、公司重组、融资和担保、国际合同等方面更具大型项目的经验。并且通常外国律所会与跨国公司总部有密切联系,要知道外国律所本部拥有的资深律师更多,而且熟悉大型律师队伍和大量成套文件的管理。
  外国律所在中国遇到的另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就是客户通常要求打折。随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越来越成熟,中国已成为法律服务的买方市场,许多中国客户采取类似选美的方式来挑选律所,这使得项目竞争极其激烈。
  2005年初的时候,外国律师们互相交流这样的事情:一家外国律所同意仅以十万美元的价格来操作一个新股公开发行项目。据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章晋蜀(音译)说,这只有通常此类项目价格的十分之一。竞争的激烈程度由此可见一斑。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主席卡森?温曾经感慨:“中国人都被宠坏了,他们或者要求固定收费,或者要求打折。这就是这个市场的现实。”
  尽管随着经济不断成熟,中国客户开始更多地关注服务质量,但价格因素往往比从业经验更重要。而为了能够进入某一领域,许多外国律所愿意给更多一点折扣,甚至是亏本经营,他们认为最主要的是建立业务关系,随着上市公司的成熟和繁荣,他们在以后的业务中能补回这部分损失。
  不过这些困难都没有使得外国律师涌入中国的步伐变缓。相反,不断地有外国律所在中国设立驻华代表处,向中国输出律师资源。
  “我们2010年在中国开设的代表处是在日本国外开办的第一家,之后才在越南和新加坡开设了分所。其实律所创办人西村律师就是在中国出生的,他一直都有来中国开展业务的意愿。东京本部在九十年代已经开始有中国业务,2000年之后律所通过合并扩大了规模,和中国的业务往来就更多了。通过多年的努力,西村朝日律所驻华代表处终于在北京开张,我们都很高兴。”冈田早织回顾西村朝日律所在北京开设代表处的过程时说。
  在采访过程中,《方圆》记者也体会到,像西村朝日律所这样希望更进一步开拓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律所越来越多。不仅如此,接受采访的外国律师不约而同地表示希望认识更多的中国律师朋友,以拓展他们的业务。据了解,目前中国尚没有成立一个外国律师协会之类的组织,所以外国律师虽然迫切需要与其他律师取得联系,苦于没有相应的渠道,这种人脉构建依旧进行得比较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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