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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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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09:4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婚罪的认定与起诉
 
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能否起诉对方重婚的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相应的规定。 在举证方面会有相当大的困难。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肯定属于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可能构成重婚。事实婚姻的判断标准有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和“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关键是第二点,如何证明“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相关人证很难找到。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重婚罪的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重婚罪起诉后能否撤诉
  基于重婚罪起诉主体的特殊性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由检察机关提起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二、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主要法律依据根据:
  1、《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诉人对被告人产生恻隐之心或原谅对方,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罚之灾。
  2、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见,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审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可以主持诉讼双方进行和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人也一样可免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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