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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生就业为何沦为垫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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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23:1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近日发布,报告显示,法学、生物、计算机等高考“热门”专业就业连年爆冷,其中法学专业更被列为“2011年就业红牌警告专业”,法学毕业生原来拥有的光艳耀眼的就业单位及部门已寥寥无几。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法科学生从耀眼的就业精英沦为就业垫底呢?问题出在教育院校还是出在需求市场?, ^* y0 s- {. l! ~
  客观地看,法学作为应用学科,研究的对象很宽泛,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科技等领域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在理论上,法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应该是非常广阔的。然而,问题是,对时下为数众多的法科学生而言,由于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当其迈出法学书斋的时候,其实并不知道自己将面对怎样一个“江湖”,如此,陷于就业困局自是在所难免。; }) k9 R1 F2 F# k( k& @# J" ^
  究其根源,有学者分析认为,系由于我国法学专业设置门槛太低甚至没有门槛,太多院校盲目设置法学专业所致。& ]# D7 y9 t' T: L# n3 I' Y& q0 o5 x
  也有专业人士认为,法学学科设置得不合理,导致人才培养的通识性与法律人所需的特有品质悬殊太大所致。的确,市场需要的是千姿百态的产品,而目前法学培养模式所造就的产品却是单一的。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学院校基本上仍是沿袭大陆法系的教育模式,注重法学功底的培养,而无实践中解决问题的思路引导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模式,这种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方式与法学专业指向的市场需求相左。, g' F" F' A' l  @! M) F) _
  作为回应,法学教育界的改革探索实际也在不断深入。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任山东大学校长的徐显明教授提出,应将目前的“学术型法学教育”转变为“职业型法学教育”,在法学的本科教育中,增加更多的实践内容。+ Q2 v/ e  E' ?' n
  也有一些院校秉持特色教育思路,将法学与本校的优势专业结合,进行法学特色教育:比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将国际贸易专业与法学专业结合,提出培养“精通外语、精通国际经贸业务、精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南方医科大学则利用自身医科院校的优势,将医学和法学相结合,培养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优势显著的特色专业型人才;此外,还有院校将工科专利技术与法学教育相结合,打造知识产权特色学科等。9 u; m) x$ y$ T3 H
  在专业法学院校中,西南政法大学率先设置了应用法学学科,突破现有法学研究和教学纵向分割的模式,突出以法律职业为界构建跨部门法、系统化的实务主导型的研究和教学模式,强调知识的交叉融合和法律的综合应用。
' L# o8 h- y; [/ G, @' Q7 p. c  上述举措,皆不失为突破法学教育困局的有益尝试。
! k. W6 z7 \1 o  T% M- I4 L3 C6 n  事实上,面对困局,法学教育不得不进行教育思路与教育模式的转变,从以往过于强调理论的教学向适应实践需要倾斜。不仅如此,在此基础上,法学教育还需进行“宽度”的拓展,需在就业渠道“开源”上对教学改革进行思考,扩宽就业门路,使培养的毕业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 a' I+ L) I1 D6 y9 v
  目前,大多数法科学生目光瞄准的仍是司法部门和律师机构,而在这些典型的法律职业人当中,律师无疑是最具专业化的群体,更能体现所学知识、能力与未来职业收入的关系。在目前迅速增长的律师业务中,来自诉讼业务收入所占的比例在逐年下降,而来自海外和非诉讼业务的收入逐年增加,更有一些在亚太律师界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收入主要来自海外。许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几乎退出诉讼领域,而更专注于某类业务的专业与精湛,久而久之,一些律师甚至退出律师队伍转而加入更高端、更前沿的专业领域。如法学与金融、财会等相关专业结合产生的保荐人行业,法学与外语专业结合而成的国际业务,理工专业与法学良好结合的知识产权业等等。
) r  [1 K, j5 C8 F  以目前占非诉律师业务量很大的金融证券业务为例,无论是公司IPO业务,还是企业增发、发债、私募、并购、基金以及常年法律业务,都需要法律职业者既具有精湛的法学知识,又具有相关的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知识。如此,才能满足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新要求。
" j3 ]- P. o9 G% q  ^6 @  与此相适应,对于将来发展定位为律师方向的学生,应该有目的地学习相关经济学科目的知识。即使将来面向法官、检察官职业方向,司法实践中,刑事侦查及审查的很多证据也都是指向往来账目、财务报表、资产评估;审判中也必然涉及此类重要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如不懂得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极可能造成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错误,从而导致司法错漏的产生。
7 y. k! Q+ c/ Q8 a  有鉴于此,今天的法学教育不应再拘泥于传统,而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适当的前瞻性。法学教育不仅要对传统法学知识进行深入研究,还要不断拓宽相关知识的范围,开设诸如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学方面的课程以及法学在其他领域运用的实务类课程。譬如,对首发企业上市之前发行审查的若干法律问题,就几乎涵盖了一个企业健康诞生、规范运行的全部。而相对于刑法、民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应用此类法律常规实践,投资银行法律实务则是公司法、证券法在企业生产经营到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市场经济实践等等。如此,不但可以使学生准确理解法律原理,同时亦使之更深刻领会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规范的问题、容易出现的错误以及解决问题的路径。9 ?' V, |" E) ?# P5 X
  突破困局需要与时俱进的精神与锐意改革的勇气,需要通过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转变,使法科学生学习掌握一种方法,将法学与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结合,在更广阔的社会经济领域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优势。如此,不仅可以进一步开拓就业市场,还能在为法律人才架构从事其他行业机会的过程中,间接发挥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的价值追求。5 j. Z7 Y8 g* F; C0 x- g& `4 t!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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