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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记者从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名矿工张某某不幸死于矿难,而在其死后其父母与妻儿为争夺150万元死亡赔偿金对簿公堂,在法院法官第四次主持调解下,该起纠纷案件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 2012年4月,张某某在一煤矿透水事故中身亡。后根据相关规定煤矿给予死者张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50万元。死者张某某之叔叔与事故善后组协调处理了张某某的后事,并领了上述150万元的相关款项。在征得张某某的妻子、父母同意后,其将剩余的钱分别存至了死者张某某儿子名下各63万元,张某某父母名下14万元。
随后,死者张某某之父母认为自己所得的钱过少为由,将死者之妻、两个儿子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上述款项进行平均分配。
受理此案后,法官经走访了解到,原告和孙子之间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并报了警察,对此,村里的群众也说法不一。在开庭前一天,法官经过四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官和原告沟通后,原告同意降低赔偿款数额;法官抓紧做被告的工作,并用亲情来感化了被告,被告同意另行支付原告17万元,并当场履行,原告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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