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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微博征集立法意见:立法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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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9:5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立法前,@一下
  郑 升;陶杏芳
  广州市立法项目的意见征集渠道又多一个选项——微博,相比之下,座谈会、报刊、网站成为征求民意的“传统渠道”。
  7月30日,《广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述草案对广州市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对象、征集方式和征集时间都做了规定。根据草案,今后广州市人大法工委在收到各方面报送、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后,应整理汇总,形成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包括在报刊或者网站、立法官方微博上公开征求意见,以及通过发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社会公众、市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
  “微博比传统网站、论坛的互动性更强。”深圳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叠云说,使用微博的群体比较活跃、有创造力,对这一部分民意进行引导,可以提高立法项目的征集效率。
  事实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主政广东以来,网络问政作为一种参政议政方式,已经被诸多政府部门普遍采纳,广东也在进一步探索网络问政的制度化之路。在立法过程中征求民意亦已成常态,而网络凭借其优势,成为政府获取民意的一种有效的渠道。
  早在2009年8月,广州市通过的《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修正案》就提出,重要的法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发行的报纸或互联网上征求意见。
  但依据过往经验,在政府发出邀请之后,如果进一步点击相关的政府或人大网站,就会发现在轰轰烈烈征求民意的背后,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反馈相对冷清,甚至缺乏有效互动,这也是导致每次民意征集“由热转冷”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让群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不仅在于发出诚恳的邀请,还要让群众在立法的过程和结果上看到互动的效果。
  曹叠云认为,网络问政的优势不言而喻,以往政府机构、大的企业集团掌握了话语权,而现在通过网站、微博等现代手段,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公众参与,更好地了解民意。
  根据前述草案,为了保证立法项目质量,除了拓展意见征求渠道外,草案还规定了一套立项标准体系,其内容包括可以立项、优先立项、不予立项和废止法规等四个方面的具体标准;广州市人大法制工委将每年6月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建议项目,且征集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全体会议在广州市人大网站上进行了现场同步图文直播,这在广东省尚属首次。广州市市长陈建华第一个“被直播”,在会上代表市政府做了《关于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据悉,广州今年计划直播15场人大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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