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1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屋租赁问题[lvshihui.cn]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11:1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告于2010年2月10日将承租他人的房屋,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给被告,被告在见到原租赁合同(原告与出租人的合同)后,提出不愿继续转租,但因原告不将租赁费退回,被告又将该房屋于同月16日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在承租后于同月30日在装修该房屋时被出租人阻拦。第三人欲归还房屋钥匙给原被告,原被告均不愿收房。第三人于3月15日诉被告,法院转租合同无效。判决生效后,第三人2010年5月10日将钥匙交给法院执行庭,执行庭于同日将钥匙交给被告。其后又相继发生被告诉原告、出租人诉原告等案件。2010年10月3日出租人胜诉后,收回房屋。现原告诉被告支付由其向出租人给付的房租费,被告追加了第三人。请问2月10日-10月3日之间的房租费应如何承担?
『以上内容为网上采集,并不代表重庆律师汇的观点,请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和非法内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1-15 01:37 , Processed in 0.17460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