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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7名法官[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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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9:2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市法院、检察系统公开选调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法官7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公务员身份,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审判工作,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六)选调到任后在本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12年7月25日(星期六照常)止。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鹿城区温迪东路法院2号办公楼905室)。联系电话:0577-88996360、88997113;传真号码:0577-88999110;联系人:陈淑琴、潘世文。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报名表。报名者可在鹿城法院网上自行下载填写;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吋照片3张;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公章) 或当地人社部门身份证明原件、司法考试A证、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法官或检察官任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务任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的函或证明原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四、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低于1.5︰1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五、考试
  考试为笔试+面试方式。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以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等为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以笔试加面试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同分情况,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已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职务的;
  2.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有论文发表的;
  3.立三等功以上者。
  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八、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确有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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