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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不规范发票无回应 状告税务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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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8:0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8月,因发现自己购买的两张公园门票所开的发票不规范,市民叶茂良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实名举报,要求对此作出查处,却一直没有等到对方是否受理的结果。就此,叶茂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广州市地税局“不作为”。一审叶茂良败诉后,该案于7日下午在广州中院二审庭询。  发票不正规举报未答复
  叶茂良诉称,2011年8月27日,他花40元购买了两张“海心沙亚运公园”的门票。之后,他注意到,门票上虽然有“地税监”的字样及相关编号,但并没有套印财税部门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也没有开票人、开票单位等信息。据此,他认为门票的发票不规范,要求对方开具正规发票,却得到答复称门票可以代替正规发票使用。
  第二天,叶茂良向广州市地税局实名举报,要求对海心沙亚运公园不按规定开具门票发票一事进行查处。除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外,他还提出,市地税局要责令被投诉方承担交通、文印、通讯、误时等损失共1万元。
  叶茂良称,他在举报后一直没有收到市地税局的回应。于是,他在2011年9月20日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广州市地税局“不作为”。
  市地税局称已履行职责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答辩称,依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受理并查处投诉举报并不属于市地税局的职责范围。市地税局在收到叶茂良的投诉举报函后,随之将其移交到该局下属的涉税案件举报中心,该中心于8月30日3次成功呼叫叶茂良的手机,但均无人接听。8月31日,举报中心将举报转到越秀区地税局办理,因此,市地税局已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职责。
  法院一审认为,查处原告的投诉举报并非市地税局的法定职责,而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作为市一级的地税局要告知检举人相关处理情况。故原告认为被告“不作为”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叶茂良不服判决后,上诉至广州中院。
  截至目前,越秀区地税局已对叶茂良举报的发票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查处,对涉事单位处以了5000元的罚款,叶茂良由此获得了举报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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