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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个省份婚姻登记信息今日起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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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4:3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今日起,除港澳台地区之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婚姻登记信息实现联网。
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实现了在线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公民的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丢失后,当事人无须再去原籍补办。
婚姻登记信息是个人信息中重要的一项,在贷款、子女就学等方面都会用到。实现联网后,流动人口就可以就近查询婚姻登记信息,而不用再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经过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多年以来的共同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目标。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
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是宣告结束手工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二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问:刚才在阐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的重要意义时,提到了“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请问目前该数据库的建设进展情况?
答:“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是一个远景规划,首先也即是第一步是先健全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近几年,各地民政部门在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的同时,正着力加强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如与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签订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协议,导入单机版办理的婚姻登记数据,特别是开发数据补录系统、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等,实现婚姻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保证婚姻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前,北京市民政局与档案局已签定信息共享协议,取得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目录377.8万条,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解放以来所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任务。上海市民政局在市档案局的支持下,已将建国以来的573万条婚姻登记档案目录信息转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杭州市民政局组织专业力量,已集中精力完成解放后235万条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山东省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已有数据1500多万条,广东省1021.4万条,江苏省658.6万条,陕西省240余万条,天津市200余万条。今年年底前,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中心数据量将达到1亿条。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动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
问:请您具体阐述一下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婚姻登记方式、制度变革将产生哪些影响。
答: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将为今后推动婚姻登记制度变革,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现全国联网后,我们将积极争取、推动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让新婚人群可以更加自主地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城市和地点。
民政部还将继续推动各地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当事人可以在网上提前预约办理登记的日期及时段,登记当天,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预约单及预约号调取预约信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推动婚姻登记工作更加高效有序运行。
民政部门还将根据信息化条件,积极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
问:哪些个人或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答:目前对婚姻登记电子信息的查询是参照对婚姻登记纸质档案查询执行的,主要依据是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共同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民政部相关政策性文件。按规定,目前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民政部门将在合情合法的基础上,根据先内部后外部、先部门后个人的基本原则,推动婚姻信息的合理谨慎使用。要积极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联网工作,积极探索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同时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制定婚姻信息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问:民政部如何从技术上保证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的实施?
答:婚姻登记工作数据量大、时效性强、登记节点多。2011年,全国共办理结婚登记1302.4万对,离婚登记220.7万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补发婚姻证件约500万件,全国平均每个工作日婚姻登记工作量达到约8万对(件)。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工作对系统建设、稳定运行及客户服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作为这个项目的组织和实施部门,民政部前期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国联网建设的规划和制定标准规范,开发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承担基础支撑环境建设,承担全国联网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无论是在基础网络还是在系统软硬件环境方面,将全力做好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此外,作为全国联网的一个信息系统,我们也将做好对省级民政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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