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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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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09: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当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报告全文。具体如下:
  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刘家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审计署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全面忠实履行职责,积极促进政策法规落实,推动科学发展;加大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经济犯罪案件力度,全力维护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建议,努力推动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17%,其中使用的超收收入增长39%,年末国债余额增长7%;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央财政科技、节能环保和交通运输支出分别增长18%、13%和27%;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对新疆、西藏及其他藏区支出增长54%,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
  ——着力保障重点支出,推动民生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民生方面支出比上年增长3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三农”支出增长22%,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年生均提高100元,1228万名中西部家庭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
  ——深化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促进公共财政体系更加完善。推动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和清理,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1080个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预决算公开,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年度预决算,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
  ——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推进财政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被挪用和滞留资金143.94亿元已全部追回或拨付,挽回和避免损失60.66亿元;有6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制度规定1581项。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强预算和投资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工作,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预算约束和投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方面。
  1.有些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以来收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收入101.25亿元;商务部、卫生部和农业部2008年以来接受的国外无偿援助资金收入62.09亿元、支出10.92亿元;财政部委托进出口银行管理的外国政府贷款利息收入372.83万欧元、支出173.82万欧元;贸促会控股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应上缴的投资股利分红1.7亿港元。
  2.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少报19.22亿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3.批复的2011年部门预算中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与实际差异较大。主要是:中央公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上年累计结余628.92亿元,编入部门预算的仅有300.21亿元(占48%);12个部门的12项政府性基金上年累计结余52.72亿元,均未编入部门预算。
  4.部门预决算报表未完整反映政府采购情况。在预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情况;在追加预算中未要求单独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决算。
  (二)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的细化和执行方面。
  1.年初预算未全部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主要是: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中,代编支出982.65亿元和据实结算政策性补贴等支出1027.89亿元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及项目,占12%;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年初预算细化到位率仅为47%,未达到75%的要求;在批复的中央部门预算中,30个部门代编的85个项目支出预算874.5亿元(占45%)未细化,而是在执行中进行了二次分配;在转移支付预算中,有16 309.69亿元(占50%)未细化落实到省区市,有8951.41亿元(占28%)未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90日内下达。
  2.个别投资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发展改革委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中,对不属于支持范围或未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的6个项目安排投资2922万元,应重点支持的清洁生产技术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领域却未安排投资。
  3.向一些项目安排的财政补助投资未达规定比例,且分配散、金额小。2011年,发展改革委安排25个省区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投资中,有21个省区市获得的财政补助投资比例未达规定要求;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1903个项目中,有752个项目的财政补助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足规定的一半,最低仅1%;将9.19亿元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切块下达给279个项目,各项目财政补助投资比例最高达50%、最低仅0.7%,其中106个项目的补助比例低于规定标准,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4.在执行中调整预算项目用途。2011年,财政部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预算中的“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补助经费”70亿元调整为高等教育支出;调整了17.28亿元中央财政代编预算的项目用途。
  5.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11年,发展改革委未严格按规定程序下达投资计划468.37亿元,有13个投资专项没有专项发展规划、未事先编制工作方案或未批复资金申请报告,62个项目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用地申请,3个项目存在以虚假资料申报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等问题。
  6.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时间滞后。按要求,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追加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部分特殊事项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但2011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中,有149.54亿元(占4%)是9月30日后才下达的;追加的部门预算中,有592.64亿元(占36%)是9月30日后办理的,其中146.45亿元是12月20日后办理的;还有21个部门2010年决算是超过规定期限批复的。
  7.部分预算执行率低。由于客观情况与年初预期差距较大,至2011年底中央本级代编和据实结算政策性补贴预算有22%未执行,形成结余结转资金447.18亿元;中央预算投资安排的6个项目进展缓慢,7000多万元财政资金闲置或滞留。去年审计指出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执行率低后,财政部2011年将此项预算从42.95亿元减至26.5亿元,但执行率仍仅为24.7%,比去年还低0.3个百分点,其中“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执行率为零。
  (三)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方面。
  1.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仍应加大。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比地方财政2011年标准收支缺口少3935.67亿元,不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在2011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123.41亿元指定了具体项目和用途。
  2.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2011年的287项专项转移支付中,有33项尚未制定管理办法;在已建立管理办法的254项中,有180项未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在已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的74项中,有19项未将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分配依据。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未实现预期目标。抽查144户取得“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企业中,有45户虚假申报套取资金2.41亿元,13家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抽查35个已完工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项目,有10个建成即闲置,16个实际年发电量低于设计标准。
  (四)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基金预算代编规模偏大、执行率低。2011年,财政部代编中央本级基金预算396.27亿元,占本级基金预算的16%,当年实际执行不足50%;补助地方基金预算也有27%未执行。
  2.执行中改变了预算级次。2011年,财政部将17.36亿元中央本级基金预算下划为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将原列入地方转移支付的8.96亿元基金预算上划为中央本级支出。
  3.基金征缴不到位。铁路建设基金尚未将以合资形式建设和运营的铁路线纳入基金征收范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欠缴58.24亿元。
  (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至2011年底,4100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2户中央金融类企业虽按其出资人分别向财政部、中投公司和人民银行上缴利润,但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尽管2011年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但个别企业的收益上缴比例仍低于其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在补助对象、支持投向上存在交叉重复。有些方面的专项支出,在财政部代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分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共财政预算中都分别安排了资金。
  4.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603亿元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财政部拨付资金也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2月拨付327.42亿元(占当年预算的42%)。
  (六)国库管理方面。
  1.部分国外无偿援助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截至2011年底,有9个专用账户仍由财政部国际司管理,当年收支分别为2.66亿元和1.36亿元。
  2.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操作不够完善。主要是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划分不够明确,加之向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上不封顶,不利于控制费用,如财政部2011年将铁道部直接支付的部分支出调整为授权支付,导致多支付手续费1168万元。
  (七)财税审批和管理方面。
  政府采购审批监管不严格。由于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授予、考核、处罚都由财政部负责,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在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633户采购代理机构中,有129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也未依法处理涉嫌违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以财政部国库司便函形式,审批(核)1319项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事项。
  (八)中央决算草案编制方面。总的看,中央决算草案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中央预算执行结果,但也发现决算草案编制中一些不够严格和规范的问题,有的影响到收支数字的准确性。
  1.截至2011年底,有137.85亿元财政借款未及时清理,也未在决算草案中编报。
  2.编报程序和科目不完全符合制度要求。从程序看,财政部先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调整实际发生的会计账目,不符合规定的决算编制程序。从科目看,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列报的“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等5个科目,不属于规定的政府支出科目。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其中,对少报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问题,财政部已在编制决算草案时作了调整;对部分国外无偿援助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财政部已按规定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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