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拟修法整治劳务派遣专家建言明确具体行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09:1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6月27日电(记者 吴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初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规范劳务派遣被认为是这次修法的一大重点。长期以来,劳务派遣市场乱象丛生,派遣工权益屡被侵害,要求整治的呼声不断,此番修法显示了官方拿这一“顽疾”开刀的决心。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管理费。劳务派遣因灵活便利的用工颇受雇主欢迎,也因此迅速膨胀。据媒体报道,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人,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但各行各业都有所涉及。
因为派遣工的身份限制,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中存在被滥用的问题,一些用工单位在主营业务岗位上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突出。有媒体直言,如果农民工是新时期产业工人的弱势群体,那么绝大部分的劳务派遣工就是弱势中的弱势。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滥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常规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度造成较大冲击。从媒体披露的消息来看,近年来由劳务派遣等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社会问题被广泛关注。整治已刻不容缓。
修法被认为是第一步。学界认为,劳务派遣乱象的产生与法律的相关规定比较模糊、缺乏操作性有关。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其含义作出进一步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表示,临时性岗位写清楚了时间限制,辅助性岗位依然有些难定义。他同时强调,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同工同酬是各国都会遇到的难题。这次修改审议,思路和方向是好的,但应进一步细化,比如明确具体行业。
针对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过低鱼龙混杂的现状,草案也做出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彭光华认为,这是一种回归,有利于形成行规,加强行业自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2-23 08:31 , Processed in 0.16723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