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3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诉实务问题,请高人指点![来自lvshihui.cn】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05:4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甲借乙两万元钱做生意,约定一年后归还,甲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写下欠条。到期后甲下落不明,乙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因为甲下落不明至法院无法直接送达。法院要求乙提交甲下落不明的证明才可公告送达,但甲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拒绝出此证明。甲于借款之后与丙结婚,但没有共同居住,目前婚姻关系仍在存续之中。假设担任乙的代理律师,此种情况应当如何应对?可否将丙列为共同被告?还望高人指点。
『以上内容为网上采集,并不代表律师汇的观点,请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和非法内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2-23 10:48 , Processed in 0.14727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