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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shihui.cn: 告到胡主席那里也告不赢<山东 苍山>(转载)--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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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3: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律师汇(lvshihui.cn):  苍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谢东,在回答受害人家长提问时说:“我们检察院不让上诉你们不能上诉;我们检察院不上诉,你们无权抗诉。检察长不让抗诉,你们告到胡主席那里也告不赢。”
  20101年12月22日,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兰陵镇岔路口村,村村通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致一男青年被三次辗压致死的惨案,死者王振23岁,生前在外地工作,系苍山县兰陵镇西北隅村民王兰俊之子。
  肇事者樊国红,系苍山县兰陵镇岔路口村人,事故发生前,既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刹车,也没有打转向警示灯,驾驶着(前四后八)大货车,从后面追上骑电瓶车走亲戚回家的王振,猛打方向,将王振撞倒。有群众喊::“撞人来!撞人来!”肇事人樊国红非但不刹车,而是加足油门朝前开,把撞到在地上的王振第二次压碎左脚踝和左脚掌,这时王振没死,只是左脚掌碎了,如果罪犯樊国红别再继续开车,王振只是受伤,不会有生命危险,不至于死。这时樊国红清醒的知道,压伤治病花钱多,压死一次性赔偿花钱少,况且有当时人大代表的姐夫,姐夫在法院,检察院有的是亲戚,他又把车向后倒,第三次把压伤躺在地上的王振下巴骨压碎,从左肩直辗压到左胸部两眼瞪着,很惨状。情节十分恶劣,手段极端残忍,动机与山西药家鑫案同出一辙,在村里群众中影响极坏,都知道是车辆向后倒车压死的,肇事后樊国红想开车逃跑,被本村村民当场制止,才没逃跑成功。
  樊国红肇事后,既不承认错误(当庭承认只听哐当一声响没看见人)也不积极赔付。而是通过市人大代表的亲戚葛茂玉找到在苍山县法院和苍山县检察院里工作的两位葛姓亲戚围罪犯开脱罪责,在樊国红葛姓亲戚的授意下,苍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谢东避重就轻敷衍了事,颠倒事实,说是东西相撞,实际是从后面追压,苍山县法院一审偏袒罪犯,明明是追上故意压死,却说有投案自首表现,判刑一年还从羁压之日算起。死者父母不到60岁,经济不赔偿,虽有法律规定,但60岁以后的老人才要照顾,不然60岁退休后的国家干部,工作人员还发退休金干什么?现在农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还发55元养老金干什么?这件案子中显然不是人性化处理,是法院,检察院两位葛姓干部给罪犯使劲了。
  受害人王振的父亲,王兰俊认为此案一审判决实在太不公正了,罪犯樊国红应按故意杀人罪来判罪,不应该按自首情节,随后提起上诉,在五日内要求“藏身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苍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谢东说:“我也觉得案子判一年有点不合理,但是,我们不上诉,你们还不能上诉;我们不抗诉,你们还无权抗诉。” 我问“为什么?”他说“因为我们检察院是公诉人,公诉案子,我们说了算。” 我问“如果我们受害人觉得冤枉上诉怎么办?” 他说“得我们同意,你们才能上诉。” 我问“你们公诉人不抗诉,我们还无权抗诉,为什么?” 他说“公诉权在我们手里,检察长叫抗诉,我们才能抗诉,检察长不让抗诉,我们不能抗诉。” 我问“还得以检察长的喜好来抗诉吗?” 他说“那是当然的喽” 我问“我们冤死也不能上诉吗?” 他说“你们只能上诉经济部分,刑事部分你们无权上诉。” 我说“你说检察长不叫抗诉,你叫检察长来,我要当面问问他为什么不帮我们上诉?”  他说“你们没有权利叫检察长来!就是他不叫抗诉的。” 我说“公诉案子,公诉案子看来你们也不太公正了,你们偏袒罪犯,你们为什么要偏袒罪犯。” 他说“你们说得再好,我也不能听你的,我得听检察长的”  我说“我要向市检察院反映你们!”  他说“你到省里反应也白搭”  我说“我们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你们。”谢东说:“你就是告到胡主席那里也告不赢!”
  好一个“告到胡主席那里也告不赢”人们要的是公道,而检查机关偏袒罪犯,不坚持正义,不主持公道,还非要我们告到胡主席那里,看来连国家主席他们也不放在眼里,这样的干部还能继续留用吗?平民百姓为了讨公道,说出气话有情可原,但国家检查机关干部手拿法律,手握重权,歪曲事实,行政不作为,还让我们有冤告到胡主席那里,而且还告不赢。苍山县检察院科级干部,无视党纪,无视国法,就敢叫板国家主席。
  苍山县一个市级人大代表就能操纵法院,检察院,贪赃卖法,偏袒罪犯。
  中国还有真理吗?还有王法吗?
  2011年5月26日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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