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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完工后水管破裂致损失 承揽人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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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21:5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1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顾某赔偿原告魏某损失共计7300元。  2011年12月份,原告魏某与被告顾某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顾某包工包料,装修原告魏某的新房。被告顾某装修完工交付前,因水管破裂,造成原告魏某的木地板损坏。经鉴定共计损坏7300元。后原被告就此损失难以协调,原告魏某遂诉至法庭。
  庭审中,被告顾某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经做完,水管破裂的责任现无法查清,因此原告的损失与自己无关。原告魏某则认为,双方没有经过验收,被告顾某理应赔付损失或继续履行合同,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装修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因原被告双方并未经过正式的验收,故被告顾某作为承揽人其应对交付的工作成果在验收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现木地板损坏,原告魏某作为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或赔偿损失。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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