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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中国法治发展的十个趋势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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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6:0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过去三十年,我国政治昌明的主要成就表现在法制上,即形成了法律体系,亦即形成了制度体系,而今后十年及三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任务,则是形成法治体系,即在我党依法执政的前提下,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徐显明
  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以来,已经经历15年的时间了。再过十年,我们将迎来建党100周年,那时我们的法治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呢?
  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变化
  这是最大的趋势。科学发展观将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将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这将是我国政治生活最大的变化。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作为法治事业,需要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我们从事法律职业的每个法官必须对此作出更深刻的理解。
  我们司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人的权利。这个将是今后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指导原则。实现和维护每个人的法定权利是我们法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使中国的法治建设有更明确的灵魂。
  法治的价值体系成为全民价值观
  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现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作为中华民族的价值观。一是共同的思想,那就是民主、富强、文明、和谐,分别对应着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二是与制度建设有关的共同的理念,包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三是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
  法治方面共同的东西体现为司法一元化(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学教授),包括价值的一元化,知识结构的一元化,从业标准的一元化,职业伦理道德的一元化。
  最高的一元化是价值的一元化,法治共同的价值只能是公平和正义,公平正义将成为法治所有环节、所有主体共同的价值。
  法治的基础将越来越定型化、模式化
  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我们的民主是法治基础上的民主,也是国家制度的民主。现在我们有三大民主是制度化的。一是竞争性民主,竞争性民主的途径是选举。这个民主现在已经成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协商式的民主。协商式民主的范围现在在逐步扩大,协商式民主不仅可以适用于政治领域,也可以适用于司法领域;三是自治式民主。我们现在有村民自治、社区自治,企业自治、事业组织自治等。当每个人都能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这就是民主的更高层次。这种民主在政治上叫做基层民主。
  中国的这三种基本民主模式将会进入逐步扩大、有序的状态,中国民主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更加广泛、充分和真实的。法治由此也就会更加有基础和更加牢固。
  法治将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我们应当将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转化为依法执政,让依法执政即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三者的结合,就是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最大特色。在今后十年的时间内,三者如何统一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第二,统一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中。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这是唯一的一个统一平台。所以坚持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这个制度的优越性便可以实现三者的统一。
法治政府建设得到极大加强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未来的十年我们执法的严格性要求、执法的规范性要求,执法的公正性要求,还有执法的文明性要求,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这四大要求。
  一切政府的权力都要来源于法律,没有法律授权的公共权力不得行使,这是法治政府的底线;所有政府公共权力的设立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设立都是非法的;所有公共权力的运行从启动之时就必须对应着责任;所有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在法治国家是不存在的。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三种现象将得到极大遏制,法治政府在未来的十年时间内将得到极大加强。
  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将得到显著提高
  提高法律权威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司法的权威。一个权威的存在离不开四个要素:一是司法进行终局的裁决。
  二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可分为五个层次:独立于行政权,两者是并行的;审级独立,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各是独立的审级;法官独立,每一个法官都需要经过人大的任命,独立的权利能力就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判断独立,司法的本质就是判断,审判权始终是判断权;责任独立,每一个法官对自己的判断必须独立地负责任。五项合起来才叫做独立行使审判权。
  三是专业性。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是不能够形成法律思维,没有法律思维便不能独立判断。法官的权威性来之其专业性。
  四是公正性。没有公正就没有权威。
  人权将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尊重和保障是两种方式:尊重是相对公民的自由权而言的,在公民自由的领域里,不需要干涉。尊重是指公权力不干涉他人的自由。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我们需要提供保障。前面一种权利需要政府不作为,后一种权利需要政府积极作为、极力保证。
  目前我国的权利建设重点放在第二层面上。生存权是我们的首要权利,生存权是一系列社会权利的统称,是一个权利群。我们创新社会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民生,最大限度的实现群众的生存权。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发展趋势。胡锦涛总书记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我相信我们的人权将得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得到大力弘扬
  在去年七一讲话时,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提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们可以和几个类似的概念作比较。一是公民意识,只要有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以及权利义务意识四种意识便具有了公民意识;比公民意识更高的是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要解决的是当法律与权利冲突的时候服从于谁。十七大里面还有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更多的是政法机关的工作指导原则;再高一层次的便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什么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就是对法律坚守、信仰的心理状态。法治精神便是对法治的坚守和信仰,甚至不惜用生命去捍卫。现在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的就是这种精神。我相信今后十年,法治精神将得到大力弘扬。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将成为主流文化
  现在世界上还有三种主流文化。第一种叫科技文化,它对应着社会的物质文明;第二种文化叫做人道主义文化,它对应着社会的精神文明;第三种文化是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实质是权利文化,它对应的是政治文明,或者说制度文明。这个文化将成为中国的主流文化,亦即将权利文化作为我们稳定的生活。
  法学教育和理论将形成中国特色和模式
  中国法学教育和理论非常重要的任务便是形成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毛主席打过一个比方:外来的法律好比外来的水,终究是要渗走的,而边区的法律应是泉水,自己从地下冒出来。我们的法律要变成从地下冒出来的水,而不是外面泼过来的水。十年后,我相信我们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将建立起中国模式。中国要成为大国,我们的制度一定要为世界所模仿,文化被向往、制度可信赖、规则可输出,这才是大国的最终标准。
  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潮流。过去三十年,我国政治昌明的主要成就表现在法制上,即形成了法律体系,亦即形成了制度体系,而今后十年及三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任务,则是形成法治体系,即在我党依法执政的前提下,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文章为作者在“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博鳌高端讲座”上发言节选)
[url=]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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