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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违建别墅频现网友称损害公共利益须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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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9:3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在庐山风景名胜区内有开发商兴建、销售所谓“大宅”。这种实为别墅的建筑群每平方米售价超过4万元,而且通过了一系列手续,购买者能拥有产权。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风景区违规建别墅的现象仍频频出现,这与处罚力度不够不无关系。欲落实景区“禁墅令”,不仅须启动问责程序,提高违规违法成本,还须约束权力并扭转地方政绩观。
  损害公共利益
  据报道,在庐山风景区内,建商品房等建筑有着极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和限制条件,公开兴建别墅发售更是政策所不容许。
  网民“叶祝颐”认为,庐山被豪华大宅鸠占鹊巢,成为富人的后花园,这对于想舒缓疲劳神经,到庐山休闲、锻炼,一览庐山历史文化风貌的民众来说,无疑是大煞风景的坏消息。而且国家级名胜风景区建豪宅公开发售涉嫌多重违规。
  网民“魏文彪”说,公共旅游休闲场地被圈起来建设别墅群,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引进类似的招商项目,是一种短视的急功近利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
  网民“鼓风机”说,风景区内建设别墅群现象的普遍出现,一定程度上也与公众的话语权与监督权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有关。风景名胜区属于公共财产,涉及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在风景区内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的意见。
  对顶风作案者加大惩处力度
  一些网民认为,地方风景区别墅群层出不穷,很大程度上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此类行为处罚规定不尽合理与力度不够大有关。
  网民“神羽”说,早在2003年,相关部门就明令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而且多年来禁令从未松动且一直在完善,然而各地的别墅开发却从未停歇。由于相关规定只说禁止别墅建设用地的审批和供应,但对禁止建别墅没有明确的提法和具体的操作规定。
  有网民说,从逻辑上而言,不审批别墅用地,自然不能建设别墅。但事实上,房地产商却从中抓到了法律的漏洞,以其他形式审批,再冠以别墅名义售卖。堂而皇之卖别墅风险很大,不少企业就选择打“擦边球”。大量以花园洋房、双拼别墅、联排别墅为名的“类别墅”项目在市场上大行其道。此次在庐山上公开销售的所谓“大宅”就是如此操作。
  网民“向日葵”说,应该提高违法成本,对顶风作案者加大惩处力度才能有效震慑违规别墅的出现。同时,必须加大对监管渎职或失职官员的问责,决不能姑息纵容。
  应强令落实景区“禁墅令”
  部分网民认为,对开发商从城市向郊区、从海边向山上建别墅的趋势,应引起注意,加强调研,以防蔓延。
  有网民说,违规别墅不是一天两天就建成的,如果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岂会视而不见任其恣意生长?要让“禁墅令”真正发挥效力,要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以节约集约用地引领干部的政绩考核。
  也有网民称,要进一步健全有关风景名胜区与自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与保障公众对于风景区建设规划制定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形成公众对于风景区开发建设行为的有效制约。
  网民“叶祝颐”指出,要遏制名胜建别墅的怪现象,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条款,制止违规占用风景名胜区的商业开发行为,而且要启动问责程序,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个案查处只能解决个案问题,完善政绩评价体系,丰富政绩评价内涵,多从民生角度看政绩,少以经济创收论英雄,给脱缰的权力野马套上法制笼头,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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