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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强奸学生致其怀孕 外逃七载虽自首终获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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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6:0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省商城县一中学老师彭某利用其班主任身份,对其学生进行多次强奸。案发后,潜逃七年自首。日前,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彭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这起一直备受关注的老师强奸学生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被告人彭某系河南省商城县人,男,1968出生,专科文化程度,教师。2004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利用其担任商城县一中学三年级班主任的便利,分别在该班女学生苏某某(13岁)家卧室,该校四楼一年级女生寝室及教学楼内、野外、商城县政府招待所房间内,多次将苏奸淫,并致其怀孕。案发后被告人彭某潜逃,直至2011年9月17日主动到商城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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