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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车手参加相亲节目 队长诋毁被判微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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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22:5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蜂女子车队”女车手王女士参加湖南卫视的征婚节目,不想却遭到同一车队队长陈女士在网络和微博上的恶语攻击,为此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陈女士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31日发布称,陈女士二审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撤诉处理,陈女士需执行法院一审判决,在微博上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30岁的王女士是某外资企业区域经理,34岁的陈女士是一名医院护士,兼职摩托车杂志编辑,两人均为摩托车杂志社主办“新蜂女子车队”队员,且都参加了2010年的“川藏行”活动。
  据王女士说,原本关系不错的两人在2010年4月一起参加曲阜摩托车节后,关系渐渐疏远。陈女士由此开始编造丑闻,通过口头、网络论坛、QQ群侮辱、诽谤自己,以诋毁其人格为手段,宣泄不满。
  2010年6月,新蜂女子车队“川藏行”期间,陈女士在车队中搬弄是非,造谣生事,使其他队员误认为王女士的人品、作风有问题,造成对她的人格评价极大降低。之后王女士参加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征婚节目后,陈女士公开发表微博,编造不堪入耳的丑闻侮辱她,称其“把人家堵在楼道里逼人家离婚”。而在王女士骑摩托车出车祸后,陈女士再次恶语相加,说“怎么没摔死你啊”、“就那技术,摔死活该,死了就没得摔了”等言论。
  王女士认为,陈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她名誉权的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女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互联网上侵犯她合法权益的言论,并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网站发表经法庭核准的道歉信,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和公证费1000元。
  陈女士称,自己作为车队队长在车队担任一些管理和训练的责任,加之说话比较直率,不免和一些队友发生过激的语言。但王女士不应当以个别的语言断章取义,认为所有过激语言都是针对王女士。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并不禁止人们在其中感情的宣泄和直接的表达。王女士罗列的一些话语并非她明确针对王女士所说,也并非侮辱诽谤,她只是针对社会上的阴暗事物直抒己见,并不构成对王女士名誉权的侵犯。
  现在征婚节目泛滥,参加征婚节目的女队员也不在少数。陈女士说自己只是提到征婚节目和女车手,并不能直接与王女士的行为划上等号。目前她已经将比较激烈的言辞和王女士诉状提到可能造成误解的话语删除了。因此不同意王女士的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陈女士在互联网微博中特定性地发表侮辱性的语言,违反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的法律规定。微博的公开信息不仅能够被动地被他人查阅、知悉,还可以通过转发或链接的方式迅速传播。陈女士发表的微博因巨大的传播力度,已经引起王女士被猜疑、误解,造成社会对王女士评价的降低,对王女士名誉权造成侵害。因此,法院判决陈女士在微博上向王女士发表经法院核准的道歉信,为期持续10天,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000元。
  判决后,陈女士提出上诉,但在法院开庭时,她没有出现在法庭。
  北京一中院认为,陈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按撤回上诉处理。法院终审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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