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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汇: 如何审查司法强拆的合法性!征地拆迁法律讲座(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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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03:0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lvshihui.cn:  如何审查司法强拆的合法性!征地拆迁法律讲座(十二)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此类事件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为此国务院颁布新“拆迁条例”以杜绝行政强拆,取而代之的是司法强拆。在旧条例时代的强拆是建设单位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合作”,新条例颁布后只能申请法院司法强拆,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新条例杜绝行政强拆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建设单位、政府机关和法院之间的铁三角关系。那么如何保证司法强拆的合法性呢?这就给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该问题有权机关也给各级法院做出了新的规定,碰到司法强拆时,以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为代表的法律从业人员,可以有根据的审查司法强拆的合法性,通过具体的诉讼技巧撤销违法的司法强拆,以便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现将相关规定列举如下,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增强工作协同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存在的各种问题。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鉴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具体强制执行模式尚待有关国家机关协商后确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不计后果的情况发生。
  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司法强拆只是整个征地拆迁多个环节之一,若要根本解决违法征地拆迁就还需要对案件全面把握,根据具体的案情研究出一套办理方案,因此,碰到违法征地拆迁还需要第一时间请专业律师介入,以便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需进一步交流或者咨询可以留言,或者点击“勇敢律师_gyp”进入我的主页获取我的联系方式 。北京征地拆迁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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