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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明批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暗批“李庄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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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1:0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文章点名批评了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随后华龙网于2011年4月28日20时讯 (数字记者 龙新)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并向李庄宣布了该决定。为了方便各位网友全面了解重庆的过去、现在、并展望重庆未来,特编辑此文。

2006年8月15日,公务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因内容针砭时弊而获罪被押,40余人牵连其中,这起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被调查认定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有专家认为,这样一起案件,是一起重大违宪和侵犯人权的事件,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必须得到应有惩罚和相关责任追究,从而使之成为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彭水诗案-秦中飞
    2006年8月15日,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这首后来给秦中飞带来牢狱之灾,并且传遍全国的词,应该说不上什么艺术性(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它只是一个喜好文墨的年轻公务员受另一条短信内容刺激,在十多分钟内的即兴发挥。   
  在后来的审讯中,秦中飞一直不承认它有公安机关所追查的深意。但它的前三句,嵌进了前任县委书记马平(调任另一县作书记后,因涉嫌受贿“数额巨大”,在秦中飞被传唤的头一天,重庆市人大许可逮捕)、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的姓名,语含讥刺。后面的内容,则涉及到本县广受注目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   
  在以后的几天里,秦中飞把这条短信用手机和QQ向多位朋友发送了。   
  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电脑,没收了他的手机。他被带进公安局,当晚铐在二楼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对秦中飞进行了两次审讯,同时搜查了他的家,查收了他的电脑,令他交出QQ号。9月1日晚,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诽谤罪”对他实行刑事拘留,转移至彭水县看守所。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警方按照短信里的句子逐条提问。   
  从9月2日开始,数十位收到过秦中飞这条信息的朋友和同事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以追查短信背后的动机。   
  9月11日,正式执行逮捕。9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总共关押29天。   
  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庆市),在个人博客上记载了这桩公案。消息迅速传开,引起全国舆论哗然。   
  10月24日,县公安局对秦中飞宣布无罪开释,并表示道歉。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仅仅隔了一天,赔偿兑现。这可能创造了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   
  但就在几个星期以前,县里是把这起“诽谤案”当成大事来抓的,为此开过几次会议。有关领导公开发表意见,认为秦中飞“不是写着玩的”。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这起“诽谤案”的理由,却是它“肯定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   
  然而,这个一开始进展得一帆风顺,表面上看不到任何争议的“诽谤案”,却连“被诽谤人”的自诉都没有(法律规定诽谤罪属于“不告不理”类案件)——如果有的话,应该是该短信提到的前县委书记和现任书记与县长,但他们并没有起诉,而公安机关却迅速提交了起诉意见,检察院也迅速批准了逮捕。   
  同一个案子,事实简单明确,审讯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新的案情,为什么前抓而后放?错案是如何发生的?官方思路是如何转变的?案件在体制里是如何运行的?为什么开始时县里的党政领导认识一致,公安检察如临大敌,雷厉风行,又在突然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提出国家赔偿?既然是一个错案,又将如何追究错案责任?   
  所有这些疑问,对官方来说,仿佛并不存在。即便在“由错误走向正确”的正面意义上,官员也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对民众也没有任何说明。县里的几个主要网站,如彭水农业信息网,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彭水之窗,彭水人事人才网,也没有一字相关信息——一切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   
  至于撤案的直接原因,本刊记者在跟一位不愿意接受采访的干部接触中,对方说,“市里干预了”(指重庆市,重庆实行市直管县的建制)。   
  而作为《沁园春·彭水》所挑战的一方,县主要领导们,早已实现了学历化、年轻化和异地化(指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本县籍贯不在本县做主要领导的回避惯例),例如,书记蓝庆华是重庆大学博士,县长周伟也是大学学历,他们都是外县人,已经做过多年县主要领导,而今四十上下。
    
    秦中飞在思考诗案
    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说,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的“文字狱”,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现代版的‘文字狱’。” 他说:“‘彭水诗案’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法制社会和司法公正蒙羞。”2006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填了一首针砭当地时弊的手机短信,公安人员认为短信影射了县领导。在彭水县县长周伟等县领导的指示下,秦中飞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继而又被批捕,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重庆市有关部门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县政法机关认定秦中飞无罪,撤销此案,并向他道歉、发放国家赔偿金2125·7元。重庆市调查组核实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将对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作何处分还在决定过程中。陈忠林代表说,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不能干涉司法,检察院和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陈忠林认为,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这自然也就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数度研究案情,参加会议者甚至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跨部门会议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正是彭水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明光。在这些会议上,秦中飞的罪名被确定,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全国人大代表刘明华说,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设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以防止滥权枉法。但在此案中,如此严肃的司法活动,却成了按领导意志协调解决的事。   
  重庆市调查组认定,秦中飞的短信诗词中除个别句子与县领导姓氏相同外,其他内容基本属实。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说:“为什么这些人如此喜欢‘对号入座’?关键是他们的屁股不干净,怕群众意见影响了乌纱帽。” 彭水县领导批准公安机关调查秦中飞,主要原因是当时正是彭水县的换届敏感期——重庆市委干部考察工作组即将进驻彭水县。陈万志说:“如果此时出了乱子,对某些县领导的仕途极为不利。“严肃处理”秦中飞有杀鸡给猴看的用意。”秦中飞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金2000多元。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随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任彭水县委副书记。   
  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蓝庆华从彭水县委书记调至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是正常的工作平调,反映出重庆市委市政府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黄奇帆说:“干预司法就是严重错误。”他说,“彭水诗案”反映出有的基层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司法,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他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和群众意见应该心胸开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一条,领导干部心胸要开阔,要听得了批评意见,“不是能够听,要听得进。无论他是当面给你提的,还是背后提的,是用严肃的态度提的,还是用调侃的态度提的都应该听。”   
  第二条,就是依法治国,任何领导干部,无论是一把手还是二把手,都不能干预司法的正常过程,不能对某一个个案,去提出自己主观指令性的意见。
  
  附件:
  人民日报: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2011年04月28日 04:5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部
    
    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同样看待一件商品价格,有人显得很“淡定”,有人表示“鸭梨”很大;同样面对一桩刑事案件,有人焦虑等待“正义到来”,有人则在寻找“程序瑕疵”;同样衡量一项改革措施,有人双手赞成,有人却提出质疑……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思想和文化多元、多样、多变的时代。
    
    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变化。从一种声音到百花齐放,从千人一面到丰富多元, 反映出思想的极大解放,也体现着中国的前进方位:在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不同利益的调整与博弈,自然带来不同诉求的表达;随着开放扩大和全球化深入,传统与现代、国外与本土,不同价值观念也必然产生碰撞交锋。
    
    多元表达难免会有“异质思维”,甚至给人“鸡同鸭讲”的感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欣赏理性平和讨论,期待闻过则喜的态度,但也不无遗憾地看到,一些人在讨论中容不下异见,相互对骂、攻讦,动辄给对方扣上吓人的帽子,用意气之争代替真理追求;一些人对待批评建言,非但不虚心听取,反而搞起了“诽谤定罪”,甚至以权力意志压制不同声音。
    
    鲁迅先生说过,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在这个意义上,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在对话中协调立场,在交流中化解矛盾,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推动思想观念的进步。相对于普通民众,手握权力的执政者尤其需要这种“包容”。如果说前者的狭隘只是语言暴力,后者的狭隘则可能带来真实伤害,比如“彭水诗案”、“灵宝帖案”;如果说前者的包容体现的是素质修养,后者的包容不仅是一种“雅量”,更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法治社会的要求。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批评或许有对有错,甚至不乏各种偏激声音,但只要出于善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序良俗,就应该以包容的心态对待,而不能主观地归之为“对着干”。相反却应看到,在一个多元社会,尊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既是尊重公民的表达权,也是纾解社会焦虑、疏导矛盾冲突的必然要求。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其实,不同声音乃至反对的意见,还是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资源。所谓“听不到不同意见不决策”,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才能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决策。所以毛泽东同志认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所以邓小平才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所以中央领导才反复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多元乃繁荣之奥秘。一个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需要多样的个性表达,越需要整合各种意见形成统一意志的能力。以包容心对待不同声音,在“存异”中“求同”,我们的社会就不会成为“一袋各不相干的马铃薯”,并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不断凝聚、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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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2-11-18 10:11:00 | 只看该作者
  李庄按:昨天,发了一位重庆公安局曾经的打黑大队长写给何挺副市长的信,引起了大家的广泛注意。同时,也引起了重庆那些冤假错案制造者的高度关注,当天,他们通过种种途径,找到该大队长:我们正在想法儿给您平反,但您能不能让李庄把帖子删除……言之凿凿、态度诚恳。大队长即刻电话我,恳请删帖。我说:我们揭露真相,目的是要唤醒那些仍被“唱红打黑”催眠的人,让他们知道,“唱红打黑”遮羞布背后的野蛮暴政,让他们明白,“唱红打黑”对法治践踏的严重程度,让他们看清,“唱红打黑”对民营经济冲击的惨像,让他们警惕,口蜜腹剑唱红打黑的公安局长参与谋杀作伪证之后,而所在城市百姓仍高呼“最安全、最幸福”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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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2-11-18 07:31:00 | 只看该作者
  就在今年11月2日,李庄在其新浪微博中透露,他已经接受龚刚模委托为其刑事案代理申诉,……李庄众所周知的原因已不是律师了,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案只能由律师代理。报道没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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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2-11-17 23:34:00 | 只看该作者
  “该开始了”,原律师李庄在其新浪微博上转发自己的《控告书》全文时评论到。

  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简称“专案组”)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李庄的控告请求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告书已于15日寄出

  李庄代理人王誓华律师向记者表示,选择在此时提出控告,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依法治国精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据了解,该控告书已于15日寄出,一同寄出的还有控告相关的证据。王誓华称,他们将视最高检察院的回复情况继续跟进,并会一直控告,把程序走下去。

  李庄在《控告书》中称,李庄案是重庆市一、二审法院在设定必成的观念支配下,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控告书》中称,龚刚模在狱中通过其兄龚刚华带信对李庄说,“所谓李庄做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并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的。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也都是专案组警察教的。”

  龚刚华也曾多次向李庄表示歉意,并将被专案组一审强迫其不出庭、二审强迫其训练出庭作伪证、背诵书面伪证(言)的情况向李庄做了称述,并向十几位法学教授、律师做了两小时的录像证词。

  李庄在控告书中称,在自己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三次与当事人会见均有专案组在场,且专案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十分明白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但为了“秉承当时重庆领导的旨意,他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非法实施侦查”。

  专案组警员被指徇私枉法

  李庄认为,专案组警员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徇私枉法行为,且整个侦查过程中的每一个侦查行为仍然是专案组中每一位警员个人以意志的反映,因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专案组每一位警员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李庄请求最高检察院对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专案组每一位警员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中徇私枉法者的刑事责任。

  就在今年11月2日,李庄在其新浪微博中透露,他已经接受龚刚模委托为其刑事案代理申诉,而李庄入狱正是由于其代理龚刚模涉黑案引发。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于2009年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传唤,次日被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

  随后,重庆市新闻办称,李庄案发是由其当事人龚刚模主动检举所致。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称述予以翻供。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重视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李庄案即将刑满释放前夕,重庆市新闻办发布消息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李庄将被追究“遗漏罪行”。

  同年4月20日,重庆市江北法院开庭审理李庄被控妨害作证罪“漏罪”案。但两日后,重庆检方就当庭提出撤诉,并获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裁定准许。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并开始为自己伪证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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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1-5-10 16:38:0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yufuyukongqiu 回复日期:2011-05-10 16:31:39  回复  
  
    如果没有高层授意,人民日报不可能发表这样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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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过“包容性增长”吧?与“包容异质思维”能不是同一个人的思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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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1-5-10 16:31: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高层授意,人民日报不可能发表这样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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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1-5-10 15:41:00 | 只看该作者
  @we2010ty
  看看你的上司的写真照吧:
  
  “一切都结束了。”ok_key沉痛的说。“检察院撤诉了,一盘录音带比一百个证据都好使!水军即将撤编了。”
  “我并不憎恨李庄,他也是一个有理想,为了信仰奉献一生的人。”他喃喃的说。“但是这是上头的意思,我们和李庄曾经做过一次交易。但上头并没有履行承诺,我们也很无奈。”
  “我将要离去,这个工作了许多年的岗位。”他猛抽烟。“我见过许多你们难以置信的景象。 天麻猪脑汤的雾气中,浮动着所有悲喜与沉默,一只猪的前世今生。咀嚼乳鸽时,世界会颠倒下来,你飞速的坠向天空。一头扎进蒸熟的灿米,你看见白色的广袤世界中闪动着美丽的南方。”
  “而这一切都将归于湮灭,就像在肉馅中消融的一片葱花。”
  “离开的时刻到了。”他捂着脸,我从他的指缝中看到一片黑暗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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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1-5-10 14:57:00 | 只看该作者
  @we2010ty
  
    小五毛:你说“楼主怀有叵测之心”的意思,是不是说楼主要把你们的老佛爷给废了嘛?!要真是那样,楼主也太残忍了点,怎么就把你们的饭碗全给砸了呢!
    你看,我多好,不仅不砸你们饭碗,还讲故事你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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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1-5-10 14:09:00 | 只看该作者
  @we2010ty
  
  “总统被审判时与平民贩毒嫌疑人没有可比性”,可是你说的?!你要点脸好不好,有意思说什么“媚权主义”吗?
  至于“良心”,你觉得你配谈这二个字吗?
  你真是个极端无耻的五毛啊!!!
  
  下面转一个我写给你的领导看的故事来,希望你也走运:
  
    
    话说大清-天-朝大名鼎鼎的当朝大太监李莲英大将军尚是从七品时,主要职责是给老佛爷舐脚趾头。老佛爷见他聪明伶俐,威壮雄壮,酷若猛男,很是喜爱,常以“小英子”呼之。
    “小英子”得老佛爷宠爱,也自然得意,但思及自己侍候老佛爷日久还是从七品时,便心有不甘。
    某日,老佛爷又叫小英子去舐脚趾头。
    小英子心事沉沉,尚在思念从七品之事,一去便被老佛爷发现了。于是,除了平日里舐脚趾头的常规动作外,老佛爷要求添了个难度稍大但可以让小英子更开心的动作:让小英子到她的大腿内侧之“草深林茂”处玩耍玩耍。
    小英子一听,顿时喜形于色。心下寻思:机会来了!于是凑上老佛爷跟前,长跪而拜曰:奴才“一介平民”,素爱游山玩水,最懂“林茂草深”处之奥秘,包管老佛爷开怀称心。老佛爷“免礼平身”之音未落,小英子一跃而前,猿臂轻舒,二手缓缓掰开老佛爷大腿,伸出那三寸不烂之长舌,径往“草深林茂”之处,施展浑舌解数。
    那老佛爷本是壮年寡身,更兼玉食锦衣,日久早有不安之心;无奈位尊份极,虽是烈火熊熊,终未敢有红杏之奢望,平日里也只好有事没事地找小英子们舐舐脚趾头来意淫,以暂且浇灭那熊熊之火。那知小英子舌功十分了得,比起猛男之术来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直把那老佛爷搅得鼻息不畅,呻吟难止,大呼“爽歪歪”也!
    然事未全毕,小英子却施展起诡计来:猛然收起长舌,硬是奴才“一介平民”式地要求退下。那老佛爷热血汹涌,意犹未尽,哪肯就里。遂半嗔半笑:你小子还不就是为了这“一介平民”之事吗?那好,你今天让哀家如意开心了,立马给你连升五级,直做正四品如何?小英子闻听,俯首N个响头,“谢老佛爷懿旨”之声未了,舌头便又伸向老佛爷大腿深处,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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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1-5-10 14:03:00 | 只看该作者
  承认是五毛还加上忠诚 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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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1-5-10 13:44:0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zhang004 回复日期:2011-05-10 12:12:48  回复  
  
    看来近日五毛的的日子也不太好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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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过也不能胡搅蛮缠不是?遇到强手还会装出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让人家理解他,他怎么就不能理解一下楼主呢?还专门挑些楼主的疏漏来攻击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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