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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查命案误抓一老板 律师说未达国家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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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2:2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潜江查命案误抓一老板 律师说未达国家赔偿标准
2012-09-16 02:25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杨京
  潜江警方查命案误抓汉阳一老板
  十多分钟后得知摆乌龙道歉放人
  律师说情节太轻未达申请国家赔偿标准
  汉阳一服装厂老板邢先生上班时被人强行拉上车带走,幸好很快就被放了。记者多方核实得知,原来是潜江警方抓错了人。
  邢先生在汉阳快活岭经营一家服装厂。前天上午9点钟左右,四五个陌生人来到厂里,不由分说就要把邢先生和另两名工人带走。
  邢先生说对方自称潜江市的民警,但并未穿制服、开警车。当邢先生询问缘由时,对方给他戴上手铐,让“先上车再说”。上车后,对方开始询问邢先生的姓名、职业等信息。其间,在邢先生的要求下,对方向他展示了一下证件,不过他并未看清楚。
  车子沿着汉阳大道行驶了10来分钟,其中一人接了一个电话之后,便把车停在了路边等候。没过多久,又来了一辆车,车里下来几位身穿制服的民警。双方“交涉”完毕后,邢先生等人终于被放下车,并被告知“对不起,我们找错人了。你们可以走了。”
  前天,记者来到永丰派出所核实此事。一位民警证实,抓人的是潜江市公安局积玉口派出所的民警,事由是怀疑邢先生等人与命案有关,但是很快发现搞错了,就把人放了。该民警说,潜江警方来汉办案已与武汉警方办理手续,永丰派出所的民警起了协助作用。
  昨天,记者致电潜江市积玉口派出所,该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民警在武汉有执法追逃行动。当记者向其询问具体细节时,对方表示因为无法确定记者身份,因此不便透露。
  对于邢先生的遭遇,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表示,虽然邢先生在此事中受到了惊吓,但由于情节太轻,尚未达到申请国家赔偿的标准。邱律师强调,所谓国家赔偿,只适用于人身、财产遭到实际损害,如对当事人错误拘留和逮捕或使用暴力造成身体伤害等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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