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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丈夫发现5岁的儿子并非自己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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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4:1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丈夫发现5岁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抚养儿子的费用及精神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被告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随着儿子的长大,丈夫听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声,就是儿子越长越不像他,反而像极了邻居。原告随即与儿子做了亲子鉴定,证实儿子确非其亲生,遂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抚养孩子的损失及精神赔偿。被告称在鉴定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儿子不是丈夫的孩子,在庭审过程中也表示非常懊悔,由于自己5年前犯下的错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一直很和睦,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就是因为孩子的问题,而且被告对孩子不是其丈夫亲生也并不知情,遂对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此事对夫妻感情伤害太大,双方均同意离婚,并由被告赔偿原告抚养孩子5年的生活费及精神赔偿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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