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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上写的奖项是假的顾客起诉商场获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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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23:5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买到外包装上虚假宣传的食品怎么办?市民吴师傅的经验值得借鉴,保存好发票后,收集证据,再到法院告售卖食品的商场。这样不仅可以成功退货,还有可能获得10倍的赔偿款。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实习生 蔡春雨

竹笋外包装上写的荣誉是假的

家住玄武区的吴师傅喜欢吃竹笋。去年10月,他到建宁路某商场购买了11袋浙江德清县一家公司的竹笋,花了187元。吃完竹笋,准备扔掉外包装时,吴师傅发现包装上冠了很多头衔,比如“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15推荐优质农副产品”“浙江优质农产品金奖”等。

“国家不是明确规定,食品的外包装上不允许标注消协推荐之类的广告宣传吗?”吴师傅说,发现这个品牌的竹笋有虚假宣传可能后,他就向生产商所在的浙江湖州工商局写信举报。

一个多月后,湖州工商局给他回函,确认这家公司的竹笋外包装标注的奖项并非是这家公司获得,属虚假宣传,已对这家公司罚款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告到法院获退款和10倍赔偿

吴师傅称,拿到湖州工商局的回函后,他就找到当初购买竹笋的发票以及包装袋,准备找商场讨说法。经过翻找,他发现在2011年,也曾购买过这种品牌的竹笋8袋,当时花了160元。


拿着这些资料,吴师傅找到商场,要求给予退货和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后,他将商场告到了鼓楼法院,要求对2011年购买的160元竹笋退款,并照价一倍赔偿。而对2012年购买的187元竹笋,退还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

吴师傅说,2012年4月20日后,国家卫生部制定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所有内容,都要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和夸大,使用会让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文字和图片等方式来介绍食品。湖州的这家竹笋公司,明显违反了通则规定,应该按照10倍赔偿消费者。

今年6月25日,鼓楼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某商场售卖给吴师傅的竹笋,构成虚假宣传。近日,法院判决商场退吴师傅共计347元购笋款,并赔偿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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