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 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 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 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入职于甲方公司,并在 部门工作至 年 月。于 年 月 日因自身疾病,超过48小时经医治无效去世。 一、甲方作为 生前公司,根据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配合乙方进行 死亡后的善后工作,并适当解决乙方生活困难问题。将依法支付以下费用给乙方: 1. 丧葬费,人民币 元(大写: ) 2. 一次性救济金( 标准: ),人民币 元(大写: ) 共计: 元 (大写: ) 3. 上述费用在该协议签订后十五个日历天数内打至乙方确认账户,乙方确认作为死者 (身份证: )的合法继承人,同意甲方按照上文所述依法全额支付相关丧葬费用及救济金 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卡号: 二、逝者已逝,甲方望 家属节哀顺变,保重身体。甲方将协助家属完成 后续社保停办、提取;去世当月工资结算等工作;乙方有义务进行配合。乙方确认作为 (身份证号 )的合法继承人,委托 (身份证号 )为后续工资、保险退款及相关其他费用(如有)与公司的全权对接人(具有决定权),并将上述费用打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卡号: 三、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就乙方非因公死亡事件已经处理终结,甲方已足额支付乙方全部法定待遇,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权利。 四、甲、乙双方均已了解本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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