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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汇:海口干部信用卡透支半年工资金额被判刑又罚款(转载)(转载)--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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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5:4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lvshihui.cn:  2008年12月23日,被告人王某在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2010年6月,王某持该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消费人民币26001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经银行多次电话催收,被告人王某仍不予还款。今年3月,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被告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归还欠款本息人民币31690元。

  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为什么一定要起诉?本人认为能定性为恶性透支必需具备二个条件:

  其一是透支数目巨大,达到个人不法偿还的程度,这样才有有故意占有的意思;不能一两万就当数目巨大了,一两万才是当事人几个月的工资啊。

  其二是银行起诉前工作一定要作足,第一要打电话,第二是电话联系不上一定要去当事人单位或住家找当事人,不能几个电话打不通就叫公安去抓人,

  人民给了银行一根棒,规定在打人之前要警告一下才打,结果银行就懒得警告直接打人了.这个事是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为什么一定要起诉?

  请法律界的人士评说一下。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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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12:28: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顶起!  自己顶一下以上为网友发布,不代表 律师汇(www.lvshihui.cn)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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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7 12:29:00 | 只看该作者
大开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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