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老人旅游被门槛绊倒 旅行社应该担责六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4:0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3岁的张老伯在古镇参观时被门槛绊倒受伤,他认为这是旅行社没及时提醒所致,于是起诉索赔。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旅行社担责60%,赔偿张老伯2.4万余元。

  张老伯是在2011年3月28日参加“乌镇海宁”一日游活动时,被门槛绊倒受伤的。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老伯认为,绊倒他的门槛高达70厘米,旅行社没有安排人员搀扶,也没有及时提醒,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8万余元。

  由于旅行社在保险公司投了旅游责任保险,请求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张老伯与自己并无合同关系,只有在旅行社依法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能由旅行社向自己理赔。

  法院认为,张老伯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他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但张老伯与第三人并无任何合同关系,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旅行社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而对张老伯摔伤,旅行社未能证明已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违约责任。作为年逾八旬的老年人,张老伯在游览时如自身存在困难,应及时寻求帮助,避免发生危险,但他在跨越较高的门槛时未能量力而行,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因此确定旅行社担责六成。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2-23 05:14 , Processed in 0.160186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