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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本不该 取保候审脱逃被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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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2:5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酒驾触刑被法院取保候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擅自关闭手机、离开住所,躲避审理,致使案件一度中止。2012年10月9日,被告人薛常海被拘传到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薛常海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3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薛常海酒后驾驶无牌照东风小康面包车,由南桥白坪市场向志丹方向行驶,行至市场沟公路处,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延安市瑞康医院抽血并送西安市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薛常海的血醇含量为185.48mg/100ml,属醉酒驾驶。
  被告人薛常海在取保候审其间,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保证人也一直与其无法取得联系,最终导致案件中止审理。2012年10月9日被告人薛常海经我院拘传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常海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拒不到案,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薛常海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好,故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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