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若为读者了解图书内容,被告可以简短文字概括介绍图书内容,而本案中,被告刊载的涉案作品内容相同字数达到全书近三分之一,其方式已非属于合法对图书的简要介绍范畴,且被告的使用方式亦为商业性使用,故被告的抗辩理由并无相应的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基本案情:龚某是重庆本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作家,笔名红豆豆,出版有《雾都情殇》等多部中长篇小说。小说故事发生地为重庆,情节编排突出重庆几大知名景点,既有强烈的热爱大重庆的宣传情怀,又有对小说人物创造性的塑造刻画,该部小说获得业界好评。 2014年12月初,龚某发现被告经营的“北发图书网”(www.beifabook.com)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将《雾都情殇》小说原文部分内容刊载在其网站上,侵犯了龚某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完整著作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一经完成,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并依法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现被告未经龚某许可,擅自将龚某享有著作权的小说作品作为商业性使用,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龚某的多项权益。 龚某委托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李章虎代理维权,本案经过重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北京北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日内赔偿龚某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成本。本案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终审。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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