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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东北三省法院服务东北振兴典型案例(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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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6 14:4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东北三省法院服务东北振兴典型案例(三)之二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1)哈破字第3号

案由:
民事>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申请破产清算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正文】 字体大小  ( 大中小 )

(一)裁判要旨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中如何解决职工安置和“三供一业”移交问题,是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中的难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主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沟通,化解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难题,妥善解决了企业的破产清算问题。

(二)基本案情

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46年,原厂名为东北军区军工直属二厂,厂址在密山市,生产电话单机、总机、无线收发报机等产品。1950年迁到阿城区。1957年更名为阿城继电器厂。1997年11月,阿城继电器厂改制组建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至今,企业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截止2010年12月31日,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34.117859万元,负债总额为31372.2322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09.12%。

(三)审理情况

2011年9月5日,申请人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2011年11月8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1)哈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立案受理申请人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2012年2月 1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2年9月6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1)哈破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2012年9月 1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

2012年12月20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1)哈破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2014年6月30日,哈尔滨中院裁定终结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四)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借助政府职能部门力量平稳审结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典型案例。

在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受案法院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制定破产预案,使其既能兼顾破产企业职工和企业债权债务人的利益,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央企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试点座谈会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政策,积极争取市国资委支持,顺利解决选任接受单位、确定移交费用及移交资金等“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审理难点问题,实现了破产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针对债权人异议和部分职工上访问题,受案法院与市国资委共同做好职工息访工作,与清算组、债权人工商银行阿城支行多次召开协调会,争取其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配合,确保了债权人会议财产分配方案全票通过和破产案件的平稳审结。

东北地区不少国企产品结构不合理、利润下降、产能过剩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一些甚至成为“僵尸企业”。“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还会占用市场资源,影响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健康发展。本案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功能,加强释明指导,主动构建与政府职能部门及银行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为推进东北地区“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和企业破产清算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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