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2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出租公司高管向司机索要茶水费获刑1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9 13:2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蔡锦伦出庭受审。记者黎旭阳摄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赵庆梅 通讯员赵璐璐)7月11日,广州首宗出租车公司高管收受“茶水费”一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详见本报2012年7月12日A5版)。此案前日在越秀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蔡锦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蔡锦伦曾担任广州大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庭审中,公诉机关补充出示并宣读证人赖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1年其在入职大新公司任出租车司机期间,贿送了5000元“茶水费”给蔡锦伦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间,蔡锦伦利用其担任广州大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负责招聘司机等的职务便利,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车、入职其公司当司机竞争大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车的司机索要“茶水费”共计2.2万元。

  对于第一次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蔡锦伦被指控的前三宗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的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蔡锦伦索贿行为具有连续性,符合连续犯的构成要件,对其行为的追诉期限,依法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前三宗犯罪未超过追诉时效。

  法院认为,蔡锦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蔡锦伦能自愿认罪,且已退出本案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予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蔡锦伦有期徒刑一年。违法所得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的哥“老王”:希望政府继续严打严惩

  去年5月,的哥“老王”率先举报曝光出租车行业存在收受“茶水费”现象,引发社会关注。

  前日下午,的哥“老王”拄着拐杖早早来到庭审现场,身上还挂着“的哥的姐大力支持,维权监督出租车员”的绶带。“老王”告诉记者,他一直等着宣判这天,虽然蔡锦伦的案子只是小鱼小虾,但亦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当听到蔡锦伦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时,记者留意到“老王”的嘴角露出了微笑。

  “老王”表示,他对判决结果很满意,相信判决有利于今后出租车行业纠正不正之风。“揪出一个蔡锦伦,能让出租车行业有一个健全的发展。希望政府能继续严打严惩,不能让茶水费潜在水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2-22 23:43 , Processed in 0.146329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