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路人路过楼房命丧“天砖” “省事哥”获罪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12:2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过楼旁土坡,没成想被楼上倾倒的废砖砸死,倒砖人过失杀人获刑。有时候只要多一个念头,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一个年轻的生命就不会无辜消逝了。2012年8月3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0月28日上午,屏南县大兴医药公司联建房某号楼房主雇佣被告人凌某在该套房内拆墙并处理拆下的废砖。因凌某嫌上下楼层运送废砖不便,为图省事,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该套房南侧阳台护栏与护栏外的落雨坡之间搭了一块木板,将拆下来的废砖倾倒在木板上,通过木板滑到楼下联建房楼梯入口旁的土坡上。10月2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凌某在倾倒废砖时,废砖击中恰从土坡上路过的被害人林某头部,后林某被送往屏南县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10月29日下午,被告人凌某主动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11月18日,在屏南县棠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被告人凌某及其雇主与被害人林某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雇主与被告人凌某分别赔偿给被害人林某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0元、150000元,计350000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表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建筑单位和个人在装修施工时,必须加强对安全措施的防范,保障施工设备合理安全的设置,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2-23 22:00 , Processed in 0.144159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