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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女友网上泄愤 “rap”歌手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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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3:3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唱歌手张军与小丽原系男女朋友,双方分手后,小丽在自己的QQ空间及贴吧里发表日志,辱骂张军,并称其玩弄女性、玩弄感情、骗取钱财。无奈之下,张军将小丽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原告张军诉称,其一直从事音乐制作及演唱工作,已经出版发行4张专辑,在说唱音乐以及词曲创作上在社会上已经有相当的影响力。为国内众多一线明星单曲创作过rap部分,曾接受过多家媒体的访问,在百度上也成立了自己的贴吧,并且拥有众多粉丝。小丽系其前女友,曾担任其说唱阵地的统筹艺人,于2011年1月俩人分手。不料半年后,小丽在QQ空间发布相关文章,称张军利用自己制作的网络合集骗取钱财,嫖妓不给钱,殴打前女友。在该篇文章中,多次出现对张军辱骂性言论,如“贱男人中的战斗机”、“变态”、“臭无赖”等,文章结尾处称欢迎继续关注针对张军所写的其他文章。文章发表后多人访问该个人空间,并对张军进行贬低性评价。
  几天后,小丽在百度贴吧上发帖,发布了QQ空间链接,称让大家全方位了解原告张军,后多人跟帖,以致当时百度中搜索到侮辱、诽谤张军的内容已经长达40多页。原告张军认为小丽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他的名誉,使其在行业内遭受了同行以及粉丝的质疑,给其事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在与小丽协商不成后,故将其诉至法院。
  小丽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后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张军出示了公证书,同时张军也称,自己并无小丽在QQ个人空间所述的种种不当行为,系被告小丽意欲与其复合未果,便在网络空间中,歪曲事实、对其进行侮辱、诽谤。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的此种行为侵害了张军的人格尊严,法院依法判决小丽停止侵权行为,在个人QQ空间中删除对张军具有侮辱性的言论;并判令其在个人QQ空间和百度贴吧中向张军公开赔礼道歉;并判决被告小丽赔偿张军2000元精神抚慰。(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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