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周永康:坚持求真务实不唱空调子不搞花架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28 14:3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要坚持民生优先  从源头上改进社会管理
  二要坚持服务为先  从根本上改进社会管理
  三要坚持基层在先  从基础上夯实社会管理
  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7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准确把握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善于把握新时期社会管理的规律特点,相互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进一步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搞好社会管理,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上,浙江宁波市、湖北宜昌市、贵州贵阳市、江苏南通市、河南新郑市、广东深圳市、河北肃宁县采取大会发言与播放专题片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了本地区近年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探索实践、取得的丰富成果,中央综治委调研组介绍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中央综治委8个专项组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周永康在讲话中说,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社情的深刻变化,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社会管理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探索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管理格局不断健全,规划部署更加科学,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攻坚克难初见成效,实践探索亮点纷呈,体系建设全面展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永康指出,与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相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抓住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和科学发展。一要坚持民生优先,从源头上改进社会管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民生稳定,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大财政投入,办好民生大事实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老少边穷地区延伸、向农村人口和城市困难群众倾斜。二要坚持服务为先,从根本上改进社会管理。转变思想观念,切实解决管理与服务脱节甚至对立的问题,实现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建立完善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做到投诉必接、求助必应、困难必帮。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特殊人群、服务“两新组织”的工作,最大限度增强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三要坚持基层在先,从基础上夯实社会管理。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到基层,把人物财更多地投到基层,着力提高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使其成为凝聚人心、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做实做强城乡社区,使其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周永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着力搞好整体规划、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由点到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上下联动抓好落实,坚持求真务实,不唱空调子,不搞花架子,真正在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上下功夫,为改革发展稳定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要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创造的好经验、取得的新成效,进一步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管理理论研究,为实践创新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之路越走越宽广。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回良玉作了总结讲话。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指导,切实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人的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健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又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原则、讲感情、讲方法,多做顺应民意的大事、温暖民心的好事、改善民生的实事。要注重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刘云山和国务委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马凯分别主持了有关会议。国务委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孟建柱,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综治委副主任钱运录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综治委主任,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地区的负责同志约500人参加会议。(记者 李恩树)
  (法制日报 李恩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重庆律师热线:15902340199 -QQ:896895738    

GMT+8, 2024-12-22 22:08 , Processed in 0.14445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 vpeng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