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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万望垂怜!合同法问题[来自lvshihu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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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2:0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法友,现有一合同书文本,是我同学让我帮她看的,看看有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她就是里面所称的责任人,由于不懂法律因此向我咨询,可惜我学艺不精,爱莫能助,万望有这方面经验的友友帮忙看一下给点建议,小伟在此表示感谢!
合同书如下:
  门市部目标管理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以及《中国旅行社总社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在        市     (县\区)传承中旅总社优质的品牌形象,不断开拓江西公司工作的新局面,现本着公正、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如下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形式:聘用责任人          为        市       (县\区)       路门市部经理,全权负责该区域的门市接待招徕和重点客户的销售和维护以及配合公司各种大型旅游活动在本区域的推广和售后服务工作。
二、责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营业收入指标不低于:          万元每年,每年固定上交中旅总社江西公司管理费为      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两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在协议到期终止后60天内,与公司了清所有手续后,在责任人无任何经济及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凭交款收据原件退回,否则没收此保证金)。
四、责任人权利和义务:
(一)、关于公司品牌的使用:责任人可以利用公司品牌进行对外招徕,也可以进行专线推广和销售;
(二)、关于同等权利:责任人与其他专线责任人拥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公司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专线经营:在保证给公司协议利益的前提下,责任人有自由操作专线的权利;
(四)、关于业务用章:公司原则上不给责任人刊刻任何形式的业务用章,所有对外业务如需盖章必须按《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条款进行规范用章;严禁私刻各种类型的公章,一旦发现将没收质保金并取消经营资质和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于旅游合同:
1、国内合同每次在公司购买已盖章的5—25份,合同用完后必须提供相关团档并进行销号登记,否则公司将拒绝继续提供合同。
2、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签约合同取消的,在取消的合同上必须由客户方注明本次旅游取消的原因并加盖客户公章或在取消的第一时间联系行政部合同管理员,并在取消后的第一时间内将该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团队出发前)拿回公司先行核销,逾期核销的,按每份合同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负责由此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及法律责任;
3、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合同丢失的,每份合同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负责由此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及法律责任;
4、责任人对领取的旅游合同负全部法律责任。
(六)关于旅游保险:
1、所有国内游业务都必须购买旅游意外险(含单项服务及散客拼团);可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统一结帐,责任人也可以自行与公司定点保险公司单独结算,假设由公司统一与保险公司结算,责任人应在每月月底与公司财务部结算一次保险费并实行多退少补。
2、任何形式的旅游业务,公司不单独提供旅行社责任险,只有在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了旅游意外险,才能连保责任险。如发现私自操作团队且在出发前未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每次将处罚3000元,累计三次以上将扣除质保金并取消经营资质。
(七)关于开具旅游团款发票及服务费:
1、正常情况下:团队操作完毕6天之内凭国内游合同(或有效传真确认件)、游客保险单、结算表、有效冲抵发票、游客意见书,经责任人签字后直接在财务开取。
2、签订合同(或未签合同、但确实是在操作的团队)后,需要先开发票后转帐(或收款)的,应先按照所开发票金额的10%交纳保证金,凭保证金交款收据及借条经责任人签字及公司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借取该发票,团队结束后6天之内必须过来报帐并办理退款(或冲抵相关团款)手续,逾期不报帐或虚报团队骗取此发票的将没收此保证金。
3、国内游业务转在公司帐上的团款,经财务确认到帐后,责任人需要提前(即在报帐之前)支取的,应提交书面申请(但申请金额不得超过90%),如已交发票保证金10%的,经财务人员及分管副总签字后则可到财务全部借取此款,团队结束后6天之内必须报帐,逾期不报帐将直接扣除剩余团款并取消此次报帐。
4、公司服务费的收取:公司的服务费收取原则是按照合同签约金额的0.6%收取,在签约合同金额之内免费开具等额的团款发票,但需要全额提供有效冲抵发票。
5、超额发票税的征收:是指在一年之内报帐累计开出的发票额超过了本年度旅游合同累计签约的金额,超过金额部分按6%收取税费,并全额提供有效冲抵发票。
6、门市不得以公司网点名义及任何理由单独到税务局申领旅游服务业发票,一旦发现将直接扣除质保金并没收所有发票收入并立即终止合作。
(八)关于使用公司公帐:所有业务团款可以通过公司公帐转入公司,公司财务确定已到账后3日内免费为责任人办理相关转款手续,但首次转款金额不能超过90%,通过公帐的金额责任人必须做好团档并全额提供有效冲抵发票来报账,报账完毕后扣除规定的服务费及给公司的其他相关费用后,多余团款全部转给责任人,逾期不按照规定报账的将没收剩余团款。
(九)其他:
1、责任人有义务为公司策划各类与专线有关的活动、宣传等,在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或该网点的名义在任何公众媒体及互联网上发布任何信息,更不得接受公众媒体采访。2、责任人完全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且严格管理好市场及员工。3、责任人聘用各类人员,必须将被聘用的人员个人资料(如:户口、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复印件、个人简历、照片等)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4、义务维护中旅总社江西公司企业形象;5、严禁从事地接业务的门市接待外省港中旅系统内的业务;6、本省业务必须交由当地港中旅分子公司操作。
五、员工使用:
(1)、责任人聘用的工作人员由责任人自行确定,但需报公司备案,责任人不得聘请编外业务人员以任何方式以公司的名义在外开展旅游招徕业务(兼职导游除外)。
(2)、责任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可以由公司统一代买相关保险,在代买前,责任人应提前一次性支付该工作人员2年以上的相关保险费给公司,公司方才可以代办,一旦代办成功,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该员工中途离职,公司将拒绝退还剩余预付保险款。
        六、目标责任:
旅游业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旅游业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及销售制度。如有严重违规现象以及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公司有权取消其责任人资格,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七、责任人成本:责任人的所有开支(如店面租金、物业费、门前三包费、工作人员工资、广告费用、通讯、宽带、办公设备、水费、电费等)均由责任人自理;
        八、公司义务:
        1、公司有义务为责任人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支持,支持责任人把业务做大做强。
        2、双方在约定的合作期间,如责任人提前解约,公司将无条件扣除责任人的质保金
        九、违约责任:
如责任人不如期向公司交纳管理费及发票款;公司有权催交并提出警告,直至取消责任人资格并通报同行。
业务章由责任人保管,如出现经济纠纷及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此责任书签订后6天之内,责任人必须将第一年的管理费和质保金上交给江西公司,逾期上交,此责任协议书自动作废。
十、解决争议的途径:
向中国旅行社总社江西有限公司申请调解;2、 向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四份:责任人、公司行政部、公司财务部及     公司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签字):                                中国旅行社总社          有限公司
身 份 证 号:                                   公司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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