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庶,男,1972年8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5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8年9月16日取得全国律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号:569872080125;律师执业证书:9798112692)。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0多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案件1000余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尤其在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故意伤害、财产损害)、合同纠纷等领域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出的陈治宜与重庆某客运公司等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重庆商报报道的福禄镇民工王启福与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工伤待遇案、重庆法制报报道的河边镇浸口村蒋某轮胎爆炸死亡赔偿案、浙江宁波海事法院审理的璧山广普民工周厚俊南海作业翻船死亡案、轰动四川省邻水县的未成年人艾某故意杀人案、盲人陈某投毒致2人死亡案、璧山县首例中暑职业病赔偿案、青杠杨天顺矽肺病死亡案、万某与翰恩阳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等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委托人的好评。 在多年律师工作中,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时时刻刻为委托人着想”的服务理念,尽心、尽力、尽责的办理每一件法律事务,倾全力实现委托人权益最大化。2004年——2008年连续5年被璧山县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3月,被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评为2004—2006年度建设“平安璧山”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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