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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状告街道办“虚假慰问” 称名誉权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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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2:5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家住广州海珠区的严老太偶然间发现海珠信息网上有两则2011年的信息报道,该信息分别提到街道办工作人员借节日上门探望低保户、困难户,并送去了慰问品,她的名字在列,而她并没有受到过类似慰问。严老太认为名誉权受损,将街道办告上法庭。   不曾见来客,没接手过礼品,社区网播报街道办慰问低保户的新闻里,自己的名字却接连出现。如此“被关怀”,“被慰问”,五旬老太怒了。今年4月,严老太将街道办告上法庭,认为其登载新闻已经侵犯自身名誉权,不服一审败诉,昨日再次开庭。
  老知青犟上“新闻真实”
  严老太(隐名),居住在海珠区,年过半百却精神抖擞,是一名老知青。偶然间,她发现海珠信息网上有两则信息报道有点蹊跷。该信息分别提到街道办工作人员借节日上门探望低保户、困难户,并送去了慰问品,严老太的名字赫然出现于中。
  仔细一看,两则信息的发布日期分别是2011年9月4日和9月14日,还分别配了图片。可是去年9月份,她家从来没出现过什么街道办工作人员前来节日慰问,更没收到图片中的油米之类的慰问品。
  没有享受到慰问待遇,为何还这样被重点提及?在严老太眼里这样的莫须有报道,就是街道办冒用自己名义表现自己功绩,使自己遭受了非议,让自己惹上了“生在福中不知福的”嫌疑,损坏了自己名誉。而且发布日期还都带有“4”字,精神真的很受伤!
  油是PS的,签名是假的?
  对于严老太的指控,被告街道办辩称:街道就确实对严老太家进行过慰问,但没有太多的相关签收记录和照片。街道办在9月7日曾经举行过一次中秋节日慰问活动,并送出了慰问品。当时本要上门慰问,因严老太称病,所以就让儿子来领走慰问品。
  被告在第一次开庭中还提供了多年来对严老太发放的慰问品的签收记录,其中包括2011年9月7日那天严老太儿子领取月饼一盒和油一瓶的照片以及严老太儿子的签名记录。
  对此辩称,严老太很不满意。她确认9月7日儿子确实去领回了一盒月饼交给她。但新闻在4日时候已经提前发布了。而且,那也是儿子前往领取的,不是该信息内容所表示的那样上门慰问发放,且该照片送慰问的人员与网上照片人员也不符合。
  此外,严老太还认为街道办发放的慰问品也存在问题,儿子交给的只有月饼没有油,油是电脑修改上去的,而且他儿子的签名也不是签收在该签收记录上,签名是假的。
  严老太认为网上登载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合,实在影响政府公信力,损害到群众的正当权利。受此事件的影响,感觉到邻居对自己的负面评价变多,受到了孤立。对此,街道办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院驳回诉讼严老太上诉
  严老太认为街道办没有证据证明在新闻刊登期间内给自己送过温暖祝福,且街道办也承认自己发放慰问品程序不够严谨,这些足以说明网上刊登了不实信息。
  被告人街道办认为街道在慰问品发放程序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也实属无奈。开展慰问这种活动时候,还要做拍照、签收这种程序,显得不符合人情。所以不能提供如原告所期待的充分证据。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街道办多年来履行职责,对慰问宣传进行一定程度正面宣传并无不当。从双方证据看,网上发布信息与对严老太的慰问的信息与事实基本相符合。在是否构成诽谤上,并未使用贬低原告名誉的词句,公众阅读之后并不影响严老太的社会评价。遂驳回严老太赔偿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的请求。
  严老太不服此一审判决,昨日开庭,严老太认为纵然没有诽谤等字眼,但传播虚假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这个事实已经影响到自己对政府的信任,损害到自己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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